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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规范金融租赁公司以项目公司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022-01-07 20:35

    本报记者 刘琪

    2022年1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为健全和完善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监管规制,规范金融租赁公司以项目公司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强化风险防范,促进业务持续稳健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项目公司特定目的载体形式开展飞机、船舶租赁业务,是租赁行业的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2010年,原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积极探索航空、航运相关租赁业务专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变化和业务探索的不断深入,金融租赁公司以项目公司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市场基础不断完善,业务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管理难度也日益增加。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金融租赁行业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高质量发展,同时增强风险管理效果,提升风险监管工作质效,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办法》。

    《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从主要内容来看,首先明确《办法》的法律依据、项目公司定义及通过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范围。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下称“专业子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适用《办法》。

    前述负责人表示,为契合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境内区域核心功能需要,并支持“一带一路”“走出去”等融资租赁需求,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包括飞机(含发动机)、船舶、集装箱、海洋工程结构物、工程机械、车辆等。

    同时,《办法》明确项目公司设立地点、设立资格条件、设立原则及业务范围。其中,金融租赁公司取得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格后,可以在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境内区域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应当全资设立、持有项目公司,其下设的所有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之和均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50%。

    在经营管理方面,《办法》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遵循并表管理原则、穿透管理原则管理项目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机制,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此外,《办法》加强风险管理,明确项目公司对应关系、股权转受让、清算关闭、境外管理型项目公司职能、层级等具体要求。《办法》还明确了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事项报告、监管指标、报表报送等监管要求,并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处罚。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特色功能,做精专业、强化服务,助力航空航运等产业发展,支持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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