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央行拟修订银行间债券交易流通有关公告 不再要求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提供初始持有人名单及持有量

2020-11-30 19:29

    本报记者 刘琪

    11月30日,央行发布消息,为便利市场主体,积极回应市场诉求,进一步优化债券交易流通机制安排,提高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效率,人民银行起草了《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

    央行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表示,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精神,2015年,人民银行推动取消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行政许可。为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同年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行政许可取消后的各项安排和各方权责。为提高信息披露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更好防范债券交易风险,公告要求一是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向同业拆借中心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二是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在债券登记当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债券初始持有人名单和持有量。

    近年来,为更加便利市场主体,增强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人民银行组织多轮机构调研,了解公告落实情况与政策效果。市场机构反馈,交易流通审批行政许可取消以来,债券上市效率明显提高。但实践中,仍存在以手工方式替代电子化传输的问题,且由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提交初始持有人名单和持有量信息,降低了债券交易流通的时效性。

    从具体修订内容来看,一是将公告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应与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系统直连,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交互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进一步提高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传输效率。二是删除公告第五条,不再要求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提供初始持有人名单及持有量,切实便利市场主体。

(编辑 何帆)

上一篇: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苑多然:上市企业应当提升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

下一篇:央行月末开展2000亿元MLF操作 叠加逆回购净投放呵护流动性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