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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辆大客车押运嫌疑人 投资当心被“套路贷”套路

2018-06-09 00:49

    ■本报记者 李冰

    “你借800元,还我一套别墅。”这是近日,浙江史上最大“套路贷”案件的犯罪团伙口号。

    近两年“套路贷”作为一种新型的诈骗案件频发,而上述案件犯罪嫌疑人“套路贷”的坑到底有多深呢?近日台州警方公布了破获浙江史上最大的“套路贷”案件的一些细节:里面有的借款人借款1500元,“滚雪球”致使欠债达20余万元。而警方光是运送嫌疑人就用了8辆大客车。

    据台州警方公布的信息,温岭人林某是刚从学校出来踏入社会的青年,今年2月中下旬,因手头紧正盘算借点钱用,恰在这时,他在手机上发现一条网上小额贷款的小广告,就按照广告上的提示,通过提供微信朋友圈及手机通讯录方式向网贷公司借款1500元,扣除利息400元,对方在网上付给他现金1100元。为了防止出现借钱不还的风险,放款人让他打了3000元的欠条,归还期限为5天,逾期费每小时500元。然而,就在还款期临近时,网贷公司向林某推荐其他网贷公司继续网贷,用于偿还前笔借款本息。通过反复借款平账,截至3月16日,林某累计网贷家数达60余家,本息合计达8万余元,实际已支付给网贷公司2万余元,但是虚高的借条已经达20余万元。此时,他才恍如大梦初醒,去公安局报案。随后,案件被定性为,一起新型的“套路贷”诈骗案件。据专案组介绍,现初步查明,此案涉及全国各地的受害人已达数千人,涉案金额上亿元。

    如同之前的“校园贷”、“裸贷”,“套路贷”发展近年呈愈演愈烈之势。去年8月份,上海高院在通报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时,曾对套路贷与高利贷进行对比,并指出:“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而套路贷都有哪些操作手法呢?近年,首都网警在公众号列举了“套路贷”违法行为的几种情况,《证券日报》记者挑选常见的几种摘录如下:

    套路一: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套路二:刻意制造逾期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这些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

    套路三:层层“平账”。放贷人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放贷人通过银行转账给借款人20万元,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

    套路四: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玩文字游戏制造各种陷阱,致使借款人违约,从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甚至霸占房产。

    套路五:与被害人进行相关口头约定,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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