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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上半年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

2017-09-19 07:48

    本报记者 苏向杲

    2017年9月18日上午,保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由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郭菁、稽查局副局长杨玉山介绍保险业防风险、治乱象落实效果阶段性评估有关情况。

    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1%、18%和21%。重大行政处罚次数明显增加,其中,禁止4人进入保险业,责令13家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初步统计,治乱象工作开展以来,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市场乱象问题及风险得到了揭示。

    杨玉山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表示,今年上半年以来,保监会行政处罚的力度有明显的加大。从行政处罚情况来看,涉及问题主要是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聘任不具任职资格或未经核准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同时还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情况,这些问题暴露出来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上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公司治理有效性还不足。二是经营理念和方式还不科学。三是经营管理粗放,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下一步保监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业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保监会在介绍深化治乱象的下一步工作时表示:

    (一)持续推进保险机构自查及监管检查。针对已部署尚未结束的自查工作,督促保险机构深入排查,及时查摆存在的问题。同时,严格按照有关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部署,组织实施监管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保险市场环境。

    (二)督促公司切实整改。在对公司自查整改报告进行全面审核的基础上,通过督导、谈话、通报、抽查等监管手段,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违规问题整改到位,推进公司合规经营。

    (三)依法严肃惩处。坚持“双罚制”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乱象问题的惩处力度。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采取顶格处罚。强化人员问责,特别是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推进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措施。建立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处罚情况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使相关责任主体在其他领域也受到限制。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处理。

    (四)继续完善监管制度。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深入分析原因,梳理排查制度漏洞,及时补齐监管短板。对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重点产品的跟踪监测,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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