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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浙商财险采取三项监管措施:责令增资、停止非车业务、停设分支

2017-09-07 20:53

    本报记者 苏向杲

    本报记者获悉,浙商财险9月5日收到保监会监管函。

    保监会称,浙商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45.4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90.79%,两项均不达标且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蓝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经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浙商财险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

    2.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

    3.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以上监管措施自公司收文之日起执行。

    早在7月4日,浙商财险在中保协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向原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实施增资,总计发行股份数量15亿股,每股1元,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5亿元增加到30亿元。

    浙商财险在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本季度末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计算口径不含已到位的15亿元,增加计提已到位的15亿元注册资本金后,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将有极大幅度的提升。

    对于流动性风险,浙商财险表示,2017年1-6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40318.91万元,同比下降1.48亿元,主要受“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同比增速低于“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和“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增速的影响。今年前6个月,公司“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的同比增加3.21亿元,但是“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同比增加4.96亿元、“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同比增加1.39亿元。

    受侨兴债违约事件影响,浙商财险去年受赔付拖累亏损6.5亿元。其2016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去年四季度的“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增加3.48亿元。而最近两个季度的赔款额分别增加8727万元、4.09亿元,其去年“踩雷”的影响仍在延续。

    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同时显示,浙商财险综合流动比率3个月内、1年内、1年以上分别为208.30%、121.32%、53.32%,其中:3个月内环比上升86.14个百分点、1年内环比上升19.94个百分点、1年以上环比下降9.09个百分点。

    流动性覆盖率方面,浙商财险提到,在压力情景一和压力情景二下,均大于1但是小于2,分别为181.27%和177.36%。受15亿元增资款的影响,公司本季度综合流动比率3个月内高于200%,但是1年以上仍低于100%,仅为53.32%,因此公司可考虑加大对1年期以上投资资产的配置。此外,由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入出现负数,因此公司需要提升保费规模和质量、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性需求。

    偿付能力报告同时显示,今年上半年浙商财险净利润亏损3亿元。公司最新的净资产数据为3.8亿元,一季度末为7.1亿元。其二季度的偿付能力也表现为不足(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最新的核心偿付能力与综合偿付能力分别为45.4%以及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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