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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08-05 16:14

    本报记者 冷翠华

    保险行业探讨已久的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终于与公众见面。8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1版行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首先,《示范条款》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定义,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都属于“新能源汽车”。

    从保障范围来看,《示范条款》不仅保车身,还保“三电”,即电驱动、电池和电控。具体来看,条款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车身;(二)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三)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业内人士指出,“三电”是新能源汽车核心的技术与部件,此前,新能源汽车按照传统汽车投保,“三电”不在保障范围内,理赔时争议较大。在《示范条款》中,“三电”成为必保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电池被纳入了承保范围,但仅限于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的设备直接损失,自然磨损、电池衰减,以及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的损失,不在承保范围之内。

    此外,《示范条款》还针对新能源汽车的特点设计了6款附加险,包括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及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有了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后,广大新能源车车主还关心,在保障责任大幅提升的情况下,车险价格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据了解,目前新能源车专属费率也在拟定之中。由于传统定价模式不能准确识别新能源汽车风险,而新能源汽车技术还呈现不断迭代的趋势,更要求保险行业对定价体系持续进行优化,新能源车险需要充分改革现有定价模式,引入新的风险因子和风控技术,以适应其风险特点。

(编辑 崔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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