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买保险“照剧本双录”致维权受阻 监管部门发布三点提示

2018-09-11 00:24

    ■本报记者 冷翠华

    消费者张某在某银行咨询理财产品时,销售人员推荐购买一款缴费期为5年的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并保证此款产品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张某同意购买该产品。随后,销售人员称根据监管机关要求,需要进行录音录像,张某只需在此过程中做出肯定回答即可。张某未多考虑便按照销售人员要求完成了录音录像。后来,张某发现保险合同约定与销售人员承诺不符,遂投诉至北京保监局。经调查,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销售人员的误导行为。

    这是北京保监局昨日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由于消费者不重视录音录像工作,只是“照剧本演戏”,从而导致可回溯变成不可回溯,后续维权困难,无法保障自身权益。北京保监局提醒消费者,一定要重视保险销售可回溯工作。

    北京保监局表示,保险销售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的关键环节。在该案例中,张某未充分认识到可回溯制度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仅仅配合销售人员进行“表演”,未要求销售人员将真实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导致后期维权出现困难。

    为此,北京保监局提示保险消费者应做到三点:

    一是正确认识销售可回溯,切勿把录音录像当成形式,配合销售人员“照剧本表演”。可回溯制度要求保险机构利用录音录像手段记录销售关键环节,既能促使销售人员如实告知消费者保险产品信息,减少销售误导,又便于在后期发生纠纷时及时查明事实,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二是要认真了解产品信息,固化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不同产品的风险保障或投资功能侧重不同,消费者要充分了解所购买保险的产品类型及期限、缴费情况、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信息,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切勿片面听信销售人员口头推荐。对于销售人员作出的与保险合同不一致的说明和承诺,消费者应当要求其纳入可回溯录音录像或采取书面声明等其它方式进行固化。

    三是在关键环节主动要求录音录像,以便后期查明事实。录音录像内容应当包括销售人员出示身份证明、提供产品条款等材料、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讲解保单利益等环节,这些也是容易出现销售误导的关键环节。消费者应主动要求销售人员将这些环节的真实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保存真实销售过程的证据,以便后期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上一篇:财险业保费增速年内“高开低走” 互联网财险保费收入逆势猛增

下一篇:19家险企获税延养老险资格 销售渠道从B端扩至C端 54款产品面世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