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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城注资50亿元 建新集团重整计划获陇南中院裁定批准

2018-01-04 00:54

    ■本报记者 袁元

    近日,建新矿业发布了《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重组进展公告》及《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控股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披露了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甘12民破字01-10号】,裁定批准建新集团的重整计划及修正案。

    对此,建新集团表示,立足充分偿债和持续发展,方案已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及重整投资人递交的投资方案,并充分考虑债权人、职工、股东和投资人等各方利益。

    陇南中院在裁定书中称,该重整计划及修正案符合法律规定的批准条件,依法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关清偿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应予以批准。为了实现法律规定破产重整程序的目的,即在不实质性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情况下拯救濒临破产的公司,陇南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批准债务人建新集团的重整计划及修正案;终止债务人建新集团的重整程序。

    在建新集团推出的重整方案中,重整方注资50亿元,其中42.5亿元用于清偿债务。在重整计划批准且下属拟持续运营公司的债务重组方案(包括债转股方案)获得债权人认可并通过后,重整方承诺将注入其余7.5亿元资金,用于建新集团下属拟持续经营企业的扩建、技改、建设和正常生产等。

    建新集团前身为甘肃徽县建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2003年,甘肃建新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5000万元。建新集团独资、控股、参股数十家公司,大多为矿山企业。建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刘建民。

    此前,建新集团受市场影响,致使流动性不足;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又引发多起债务诉讼,部分企业陆续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全部搁浅。集团经营陷入困境。经评估,建新集团实际可用于偿债资产的清算价值为41.13亿元,审查债权总额133.06亿元,建新集团资不抵债。

    破产重整优于破产清算

    记者从建新集团了解到,建新集团采取破产重整明显优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下,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相比较破产清算条件下将得到明显提升,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的权益也能得到更好保障。举例,破产清算情况下,以评估清算变现价值41.13亿元,普通债权97.57亿元,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仅为6.59%。在目前的重整方案中,偿债资金为42.5亿元,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将提升至8%。

    接近建新集团的人士表示,该重整案件普通债权组8%的清偿率,是根据资产和重整资金进行的财务计算,其计算方法均是按照法律规定,在方案中也写的很清楚。建新集团在自身重整后,其下属企业仍有还款义务,对绝大多数债权人,特别是金融机构的债权,其将来的清偿比例将远远高于8%。

    但即便是考虑到充分偿债,建新集团的所有直接债务和担保债务也未能实现足额清偿。因此方案显示,为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建新集团对未得到清偿的债权进行了调整,提出建新集团下属子公司对未清偿的债权解决方案或重整计划。此外,债务人将配合管理人继续开展对外债权催收、流失资产追收等工作。

    在整个破产重整过程中,重整方的律师表示,建新集团重整程序的启动是陇南中院基于债务人建新集团的申请依法予以受理的。重整期间,建新集团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计划草案经建新集团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后,债务人建新集团申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法院经审核后认为建新集团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做出了批准建新集团重整计划的裁定。现建新集团重整计划已经生效,后续建新集团的重整方、建新集团及其债权人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依法予以执行。

    重整方资信证明良好

    本次破产重整的重整方系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控股”)。国城控股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矿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产品及金属国内贸易、国家许可的进出口业务。

    据了解,在建新集团重整期间,曾有几家意向参与方,但均未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只有国城控股向管理人缴纳了重整保证金1.5亿元,显示出较强的重整诚意。国城控股参与重整受到了债权人支持,也符合法律规定。重整方在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前已经向管理人递交了资信证明。在债权人会议上,也向债权人出示了其已缴纳注册资金40亿元的验资报告。

    根据方案,在本重整计划(草案)经陇南中院裁定批准5个月内,重整方应到位偿债资金42.5亿元,如未按期到位,重整方将无条件退出参与重整,已缴纳的重整保证金将不再退还,用于补偿债权人延期受偿造成的损失。若重整方未能按期注入重整资金或债务人及重整方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管理人将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另行选择重整方或申请建新集团破产。”

    同时,国城控股的相关人士表示,为更好的实现后续的持续经营,国城控股也做了一些努力。比如由国城控股向原大股东实施小部分股权让渡。根据目前方案,现有股东对于建新集团享有的出资权益已经归零。国城控股表示,建新集团的下属公司分布区域广,矿山管理难度大,因此国城控股同意对经营管理层实施股权让渡,具体为国城控股持有新建新集团85%的股权,以刘建民为领导的原经营管理层设立的持股公司持有新建新集团15%的股权。这也是基于为确保其下属公司持续经营和提升偿债能力的考虑。

    7.5亿元投入拟持续运营公司

    针对个别债权人的疑惑,建新集团表示,“目前正常生产的企业,均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只是受市场价格的影响,收益率不高,在此情况下,为避免因不同的司法执行措施,造成公司资产肢解,只有通过破产重整方可挽救和再生。”

    在重整方案中,重整方支付的50亿元中,7.5亿元资金将作为投资分别注入拟持续运营的公司。此项资金的投入,将完成这几家公司原定的扩建、技改、建设和恢复生产,维持和提升整体资产价值,以更大程度地清偿这几家公司的自有负债与或有负债,将分别实施债务重组方案或债转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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