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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国能源形势如何?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新突破

2023-07-31 14:29

    本报记者 杜雨萌

    7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召开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上半年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以及介绍2023年上半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和全国电力市场交易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

    历史性超过煤电

    据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副司长董万成介绍,上半年,国内能源供给保障能力稳步提升,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全国能源供需总体平稳有序,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能源消费持续增长。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4.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二是能源生产供应平稳有序。上半年,国内原煤、原油、天然气产量稳步提高,同比分别增长4.4%、2.1%、5.4%。三是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基础进一步夯实。电厂存煤保持历史高位,有力满足高峰时段用煤需求。四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上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非化石能源装机达到13.8亿千瓦。新型储能装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上半年新增装机规模相当于此前历年装机规模总和。

    仅从可再生能源来看,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称,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实现新突破。

    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09万千瓦,同比增长98.3%,占新增装机的77%。其中,常规水电新增并网206万千瓦,抽水蓄能330万千瓦,风电新增并网2299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并网784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并网176万千瓦。截至2023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3亿千瓦,达到13.22亿千瓦,同比增长18.2%,历史性超过煤电,约占我国总装机的48.8%,其中,水电装机4.18亿千瓦,风电装机3.89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4.7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3亿千瓦。

    半年翻番

    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

    随着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电力系统对各类调节性资源需求迅速增长,新型储能项目加速落地,装机规模持续快速提升。

    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与科技装备司副司长刘亚芳称,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超过1733万千瓦/3580万千瓦时,平均储能时长2.1小时。1-6月,新投运装机规模约863万千瓦/1772万千瓦时,相当于此前历年累计装机规模总和。从投资规模来看,按当前市场价格测算,新投运新型储能拉动直接投资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原因。”刘亚芳认为,一是贯彻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建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为储能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二是支撑技术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为新型储能快速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三是新型储能特性与传统的储能技术形成优势互补,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可,使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有更多的选择。四是有关企业、高校、机构和各地政府发展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和工程应用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为新型储能快速发展注入了活力。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底,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排名前5的省区分别为:山东294万千瓦/590万千瓦时、湖南264万千瓦/527万千瓦时、宁夏197万千瓦/391万千瓦时、内蒙古165万千瓦/329万千瓦时、新疆122万千瓦/313万千瓦时,装机规模均超过100万千瓦。华北、西北、华中地区合计超过全国总量的80%。其中,华北地区已投运新型储能装机占全国30.0%、西北地区占比26.8%、华中地区占比23.5%。

    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延续稳步增长态势

    据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刘刚介绍,2023年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430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265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61.5%,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

    从交易范围看,省内交易电量21318亿千瓦时。其中,直接交易20558亿千瓦时,发电合同转让及其他交易760亿千瓦时。跨省跨区交易电量5183亿千瓦时。其中,直接交易584亿千瓦时,“网对网”“点对网”等省间外送交易4557亿千瓦时,发电合同转让交易42亿千瓦时。

    刘刚表示,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继续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为目标,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研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梳理电力中长期、电力辅助服务、现货市场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工作举措;二是修订《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组织起草相关配套规则,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规则体系,促进全国电力市场规则在准入注册、交易组织、信息披露、计量结算、监管措施等方面全面规范统一;三是深化完善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机制,加快推进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强化区域内省间互济协同保障能力,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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