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本报记者 杜雨萌
国家发改委10月27日发布消息称,近期,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对2022年第三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
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2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底,被处罚的单位为两家物业管理公司,处罚金额分别为1000元和5000元。
下一步,两部门将继续做好规范和便利人民币现金收付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的合法权益。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杜绝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和谐便利的现金流通环境。
(编辑 张钰鹏 上官梦露)
上一篇:前三季度中央企业效益增速企稳回升 9月份净利润同比增长13.8%
下一篇: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部分省份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座谈会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