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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对第三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专项公示

2022-10-27 17:56

    本报记者 杜雨萌

    国家发改委10月27日发布消息称,近期,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对2022年第三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

    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2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底,被处罚的单位为两家物业管理公司,处罚金额分别为1000元和5000元。

    下一步,两部门将继续做好规范和便利人民币现金收付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的合法权益。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杜绝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和谐便利的现金流通环境。

(编辑 张钰鹏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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