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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杜雨萌
11月21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完善班车客运、农村客运等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行业发展实际看,随着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健全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以及网约车、道路客运定制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各领域和环节的竞争更加充分。以《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等文件为主体的现行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影响了人民群众出行体验,亟需深化市场化改革。
《意见》明确,坚持市场导向、保障民生、包容审慎、统筹推进等基本原则,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对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可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对竞争不充分的班车客运、农村客运和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基本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规范网约车、定制客运、农村地区公共汽电车等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方式。
《意见》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班车客运,还应在客票(含电子客票)标注或者通过售票渠道公示上限票价。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实行正常定价水平以外特殊的加价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各地应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着重加强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价格监测,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保持价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