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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发布 重点增加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中西部地区条目

2020-12-28 20:57

    本报记者 苏诗钰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20年12月28日公开发布第38号令,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2020年版鼓励目录”),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修订出台2020年版鼓励目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坚持促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并举,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重点增加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中西部地区条目,引导外资投向,提振外资信心,促进外资基本盘稳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2020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235条,与2019年版相比增加127条、修改88条,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480条,增加65条、修改51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755条,增加62条、修改37条。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外商投资有利于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了中国约1/4的工业产值、1/5的税收和1/15的就业,已经成为中国国内大循环的重要主体,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在全球范围配置生产要素、布局供应链,具有参与国际经济循环的天然优势,带动中国境内上下游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贡献了中国进出口总额的约40%,也是国际循环的重要主体。所以,构建新发展格局离不开外商投资企业的积极参与,鼓励外商投资有利于促进国内国际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畅通循环,有利于增强国内国际经济联动效应,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述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明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特定行业、领域、地区。

    上述负责人表示,2020年版鼓励目录落实了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既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又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和地区。有关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编辑 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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