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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苏诗钰
4月2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经报请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期,北京京西、大连沿海、黑龙江大庆、江苏徐州、江西萍乡、河南西部、广东韶关、贵州六盘水等第二批8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建设方案相继由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自然资源厅(局)和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分行联合印发实施。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强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指导。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支持各示范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同时,不断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报请国务院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示范区给予表扬激励,做好2020年示范区建设年度评估,结合“十四五”规划研究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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