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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放行内地券商使用香港机构研究报告

2018-06-29 16:32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苏诗钰

    为规范港股下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业务模式,允许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内地证券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将香港机构发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的证券研究报告转发给客户;二是参与机构资质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业务牌照和从业经验等方面明确参与机构的资质,相应规定其义务和责任;三是监管机制,内地机构违反《暂行规定》的,证监会依法对有关机构及负有责任的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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