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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 为电力企业提供多渠道融资平台

2017-07-26 21:16

    鼓励微电网项目单位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

    本报记者 苏诗钰

    为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并规范微电网健康发展,结合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悉,微电网是指由分布式电源、用电负荷、配电设施、监控和保护装置等组成的小型发配用电系统。微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独立型,可实现自我控制和自治管理。并网型微电网通常与外部电网联网运行,且具备并离网切换与独立运行能力。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并网型微电网的管理。

    在政策支持方面,《管理办法》提出鼓励微电网项目单位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参照《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2909号),享有绿色信贷支持。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牟敦果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直接融资形式对微电网企的发展无疑是利好。但目前电力市场改革的方向还存在不确定性,这些企业在未来环境下的营利模式和资金流来源尚不确定,因此还本付息的时间结构安排需充分考虑可能面对的风险。

    7月24日,华安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徐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微电网项目单位来讲,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可以说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突破,直接利好微电网项目的发展。由于电网系统的发展还是主要以大型企业为主,这种通过直接融资促进微电网项目发展的方式可能会改善目前行业发展的生态。通过债券市场为微电网项目发展融资,一方面由于是通过规范化的资本市场来融资,可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降低微电网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该类企业的融资难度;另一方面,债券市场产品种类繁多,可以根据微电网企业自身发展实际,金融机构开发出有针对性的债券产品,来满足这类企业的融资需要。

    徐阳告诉记者,对于微电网项目来讲,起初通过债券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可能更容易些,但随着这些微电网企业的发展,后续也可以考虑采用股权融资的方式,总之资本市场应该为中小微电企业的发展提供多渠道的融资平台,以加快这些中小电网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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