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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进一步减少限制性措施

2017-06-29 00:21

    ■本报记者 苏诗钰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第4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本次《目录》修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坚持开放发展理念,深化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开放水平,推动简化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将构建更加开放、透明的投资环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目录》修订的主要特点和变化:一是积极主动扩大开放;二是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三是删除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四是保持鼓励类政策总体稳定。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条目看,2017年版《目录》进一步减少了限制性措施。在2015年版《目录》减少约一半限制性措施基础上,本次修订再次推进大幅放宽外资准入。2017年版《目录》限制性措施共63条(包括限制类条目35条、禁止类条目28条),比2015年版的93条限制性措施(包括鼓励类有股比要求条目19条、限制类条目38条、禁止类条目36条)减少了30条。与此同时,鼓励类条目数量基本不变,继续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该负责人表示,从行业看,2017年版《目录》进一步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开放水平。服务业重点取消了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会计审计、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领域准入限制,制造业重点取消了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食用油脂、燃料乙醇等领域准入限制,放宽了纯电动汽车等领域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取消了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等领域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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