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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呼吁推动创业板改革 支持创投参与新三板做市业务

2016-09-27 01:25

    还建议鼓励创投并购重组实现退出,允许国有创投机构协议转让退出

    ■本报记者 苏诗钰

    “在退出端,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推动创业板改革,支持创投(管理)企业在新三板做市,鼓励创投并购重组实现退出,允许国有创投机构协议转让退出等。”近日,科技部发表的题为《加快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动能》的文章提出上述建议。

    该文章指出,创业投资成为连接创新创业企业与资本市场的重要桥梁。近年来,随着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长足发展,我国的私募股权市场进入快速成长的状态。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活跃的创业投资机构约1.37万家,管理资本量3.28万亿元。从募资和投资金额看,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私募股权市场。2015年,非上市公司获得私募股权融资为5255亿元,其中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1216亿元。同期,上市公司定向增发1.37万亿元,境内IPO融资1586亿元。

    从数据来看,私募股权融资金额远超IPO,表明我国私募股权融资已经成为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此外,多层次市场为创投机构提供了更加多样的退出渠道。创投机构参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改革现象明显,并且力度越来越大。经过多年发展,资本市场已经不仅仅是简单地、单向地为创业投资提供退出渠道,两者已经开始实现多层次、多阶段的对接。

    据统计,2000年至2015年,在1956家境内IPO企业中,42%有创投机构支持。2015年境内首发上市的220家公司中,149家获得创投机构支持,占比67%。从创投机构退出的数量看,2015年创投退出3774起,退出渠道依次为新三板挂牌、并购和IPO。

    “下一步,应坚持市场主导,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对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各个环节优化政策环境。在募资端,通过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建立股权债券联动机制,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放大和引导作用,加大对创业投资的资金供给。在投资端,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为创业投资提供案源供给。在管理端,构建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法制和监管环境,优化商事和税收制度。”上述文章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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