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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税收优惠“组合拳”助力混改

2018-09-19 23:52

    ■本报记者 包兴安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有关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要科学设计改革路径,最大程度用足用好现有国家对企业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

    “混改是国企去杠杆的主攻方向,随着国企去杠杆的持续发力,混改全面加速推进。此次8个部门联合发文,足见对混改的重视程度。”如是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杨芹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财税支持政策是推进国企混改的重要着力点,通过递延、分期缴纳、扣除、减免、优惠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可有效降低国企重组成本,实现产业链、价值链关键业务重组整合,有利于促进国企和民间资本的深度融合,提升经营效率,实现“双赢”。

    意见表示,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债转股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按规定享受5年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债权损失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企业重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今年财税部门相继发文,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债权转股权等九种不同情况免征契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分析人士认为,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扩展了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范畴,从而促使企业改制重组的税收政策逐步趋于完善,标志着企业在改制重组的过程中将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可以享受,优惠新政持续助力需求旺盛的企业改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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