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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百万亿元级金融国资 财政部将加快条例立法进程

2018-07-25 23:50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表示,财政部将加快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研究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权责法定、依法有据。

    什么是国有金融资本?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张锐认为,《指导意见》给出的定义是指国家及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按照这个标准,目前,我国国有金融资本存量规模至少达330万亿元,广布于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领域,其中国有银行业金融资本超过250万亿元,占比达80%以上。

    “《指导意见》明确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集中统一授权管理,压实了财政部门的管理责任。”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原则,财政部负责制定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

    有关负责人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严格按照集中统一、全流程全覆盖、穿透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稳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厘清部门权责边界,完善授权经营体系,清晰委托代理关系,尽快理顺和巩固集中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授权管理体制。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尚不在财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也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表、路线图,并于2018年底前将有关方案报送财政部。

    有关负责人表示,积极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对表、狠抓落实,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和具体方案,尽快形成配套文件框架,落实管理组织体系。对已有制度措施和管理体系,要对照梳理,及时调整优化,确保与中央精神一致。

    “大力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有关负责人指出,要强化国有金融资本内外部监督,严格股东资质和资本金来源审查,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凭借资金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以公司治理为基础,严格要求所属各级企业认真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规定。国有金融机构各级企业应聚焦主业,有效建立金融资本和实业资本分离的防火墙,依法合规开展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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