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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通知》表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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