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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税收杠杆激发节能减排动力

2017-01-10 00:26

    征收环境保护税能够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转型升级

    ■本报记者 包兴安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分析人士认为,强化税收杠杆的调控作用,将倒逼企业节能减排。

    《方案》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优化明显加快,能源消费增速放缓,资源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逐渐衰减。但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能减排依然形势严峻。为此,《方案》提出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推进开征环境保护税。

    2016年12月25日,《环境保护税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环境保护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与排污费相同,环保税的纳税主体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法》更加强调了减排降税的力度,多排多征,少排少征,对激励企业布局环保设施有着重要作用。

    “环境保护税对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落实治污减排责任的意义重大。”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总的来说,征收环境保护税能够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国海证券一位分析师认为,税收加大将促使企业主动追求节能减排,加大环保投资,提高技术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征收的环保税将为环保投资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同时也为环境治理提供资金支持。

    《方案》提出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实施资源税改革,将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河北省于7月1日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将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

    “资源税改革不仅给企业减负,而且可以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资源开发和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源利用效率比较低,过度开采带来环境问题,下一步需要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范畴,有效提高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率,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税收。

    此外,《方案》提出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

    《方案》还提出了财政激励政策,例如,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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