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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证券从业人员执业声誉 要他律更要自律

2021-08-19 09:53

    择远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8月17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以下简称“规范指南”)。与此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在日前起草了《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对证券行业主体的自律约束、声誉约束,充分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的作用。

    两大行业协会分别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执业声誉予以进一步规范,在笔者看来是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再次给广大从业人员提了个醒:一定要爱惜自己的羽翼。

    以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指南为例,基金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专业胜任、防范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守法合规、廉洁从业、严格管理公开发表言论等十五个方面。

    不难发现,这些是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最基本的职业要求。比如,规范指南提出,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定期参加协会和基金管理人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试想一下,如果对于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一问三不知,提供的投资建议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甚至用虚假的信息或意见建议来误导投资者,没有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这样的从业人员怎么可能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体验?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更是无从说起。

    所以,对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操守进一步予以规范,就非常有必要,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执业素养,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另一方面,是促进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但是,面对数量庞大的从业人员,光靠行业协会的他律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还是要靠自律。

    比如,对于可能影响市场的言论,从业人员就一定要谨慎说出口。建议不妨在说的时候“慢几拍”,让自己冷静几秒,想想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而不是为了图一时口快,或者为了扩大影响力,口无遮拦,什么都说。

    另外,对从业者而言,还要做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执业,违法违规的事情千万碰不得。就像内幕交易,被称为资本市场的“毒瘤”,但还是有人经受不住诱惑,铤而走险;法律明文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能买卖股票,但还是有人违规进行操作,并且这种行为经常出现在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书中。

    在笔者看来,不管是内幕交易还是违规买卖股票,其最终的目的都离不开一个“利”字。这就要求从业人员一定要自律,不要为眼前短期的蝇头小利所“折腰”,在利益面前迷失了自我。否则,等待着的,必然会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 崔漫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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