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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宝琛
2016年12月1日,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募集资金被冻结、违规担保及相关诉讼等事项,披露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部门前期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经事后审核,上交所向公司出具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落实整改要求,同时要求公司立即披露监管函件内容。鉴于公司未按要求披露前述工作函,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上交所将工作函内容进行通报。
上交所称,经核实,大连控股目前存在大额资金被冻结、多项关联担保违规、多起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等问题。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提交发布关于前期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经审核,现要求公司及相关方进一步核实并披露如下情况,落实整改要求:
一、截止目前,你公司两个募集资金账户及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大连青泥洼桥支行开设的公司基本户均被法院冻结。经初步核实,上述三个银行账户合计被冻结1.65亿元,总冻结额度达3.05亿元。
上交所要求大连控股核实并对外披露各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实际情况,并说明上述募集资金冻结事项对公司募投项目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
二、根据公司近期信息披露情况,近年来公司在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多次为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子公司提供大额担保,且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要求大连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代威核实并披露最近五年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实际情况。
三、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请公司实际控制人代威核实并披露担保事项的发生过程及原因,并具体说明后续为消除担保责任影响、减少上市公司损失拟采取的措施。
四、近年来,公司因违规担保事项涉及多起诉讼,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全面核实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并以列表形式,如实、完整披露各诉讼事项的涉诉时间、涉诉金额、起诉事由及诉讼进展。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自2015年4月以来长期空缺,经多次督促后仍未聘任新董事会秘书。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涉嫌多项违规,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沟通不畅。请公司明确聘任新董秘的期限,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披露的正常开展。
六、2016年11月2日,公司因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股票停牌,至今已满一个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5个交易日内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停牌期满1个月,拟申请延期复牌的,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的行业类型等相关情况。但公司未按要求进行填报与披露,请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进行补充披露。
七、鉴于公司目前存在大额资金被冻结、多项关联担保违规、涉及多起重大诉讼等问题,请公司具体说明前述事项及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等可能对本次重组产生的影响,并补充披露本次重组进展及交易进程备忘录。
上交所称,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和缺陷。对此,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查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并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整改报告进行审议并监督执行。
上交所要求大连控股于2016年12月9日之前,认真落实前述整改要求,就核实的相关情况及结果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针对公司近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将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