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金融创新不能演变为玩火自焚

2015-11-05 08:15

作者[推石的凡人] 发表于[2015-11-5 7:21:00]
  金融创新与监管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先立法监管再创新,让创新有规矩可循,还是先创新,等到问题出来再立法监管,所谓摸着石头过河,始终困扰着监管者,也困扰着市场。在一个诚信缺失的市场,如果次序颠倒过来,先创新再监管,往往会酿成惨祸。
    程序化交易是一个近年来从西方国家来到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舶来品,在中国根本没有一个针对程序化交易的专门规章法律,也不为市场所重视,更不被监管者看中,处于发展的边缘阶段,自然发展也出现失控,日前中国有关部门披露了一件重大案情,今年6月初至7月初,证券期货市场大幅波动,伊世顿公司在交易沪深300、中证500、上证50等股指期货合约过程中,卖出开仓、买入开仓量在全市场中位居前列,该公司账户组平均下单速度达每0.03秒一笔,一秒内最多下单31笔,且成交价格与市场行情的偏离度显著高于其他程序化交易者。以6月26日的中证500主力合约为例,该公司账户组的卖开量占市场总卖出量30%以上的次数达400余次; 以秒为单位计算,伊世顿账户组的卖开成交量在全市场中位列第一的次数为1200余次; 其卖开成交价格与市场行情的偏离度为当日程序化交易者前5名平均值的2倍多。据统计,仅6月初至7月初,该公司账户组净盈利就达5亿余元人民币。
      交易之频繁,获利之巨大,对中国股市6月底以来行情影响之深远,我想不用笔者多费口舌,大家有目共睹,为什么违规违法者敢如此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的操纵期指牟利,笔者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固然有期货交易条例和证券法,但针对程序化交易的规定落后不无关系,正是缺少严格意义上的程序化交易规定,才让参与者敢以身试法,打擦边球,而如果没有六月底的暴跌,程序化交易也不会引发管理层高度关注,也不会有后来的程序化交易专门法规出台。
     亡羊补牢虽然及时进行,但惨剧已经酿成,怎么可能短时间内修复市场破碎的心,弥补留给市场的痛。
     杠杆交易亦是如此,近年来中国股市长期低位运行,让管理层苦不堪言,饱受市场指责,为了引进更多场外资金,为了提振市场,管理层鼓励投资者使用两融交易,使用杠杆交易,自然对场外配资业务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于在牛市初期,还认为是大有裨益的,在某位官员银行资金入市也是支持实体经济的号召下,在市场赚钱效应刺激下,投资者失去理智,不顾自己投资经验,不顾自己承受能力,盲目使用杠杆,盲目提高杠杆率,场外杠杆率一般来说高达3-10倍,规模难以估计,有的认为2-3万亿元,有的认为高达5万亿元以上,致使短期内杠杆资金过度膨胀,过高杠杆过高倍数为市场埋下了巨大隐患,一旦风吹草动,杠杆资金逐级爆仓,股市就会出现无法控制的螺旋式下跌,终于酿成了中国股市特有的暴跌惨剧,政府不得不动用1.5万亿元左右资金直接进场救市,不得不暂停杠杆重启的IPO ,不得不出台各种临时性规定才让中国股市起死回生,但要说见底上涨,恐怕为时过早。
     就两融资金而言,较为透明,也较为规范,但场外杠杆资金不是证监会所能监管的,还牵涉到银监会,因为信托归口银监会管理,正是一行三会分业管理导致场外配资成为监管三不管地带,才出现监管真空,出现完全失控。
  虽然事后证监会加大整顿力度,并严厉处罚以恒生电子为代表的场外配资,但再严厉的处罚也无法弥补投资者巨额亏损,无法弥补中国经济损失。杠杆交易虽然带来收益倍增,但同样放大风险,不仅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不得不动用近1.5万亿元资金救市,换来近2000亿元亏损(经过昨天大涨,亏损大幅减少),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一贫如洗。更为严重的是救市措施也被一些国际市场别有心之人谴责,也让IPO暂停。
    金融创新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没有止境,只有创新才有发展,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旧有旧的好处,那就是成熟,有规矩可循,新有新的好处,那就是活力,但新也有新的不足,那就是没有经验可依,一旦无意间突破传统的法律框架,超出人们的预期,就会酿成新的无法估量的风险,如果法律法规没能及时更新,监管没能与时共进,那么金融创新非但不能带来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反而是喷涌而出的问题给金融创新带来巨大的意想不到的风险,甚至是无法挽回的伤害。何况金融创新是一个系统创新,涉及多个金融领域,比如杠杆资金就涉及银行信托券商,一旦风险从资本市场不断扩散,风险就像瘟疫一样快速波及到银行信托,而且冲击波不是一次就会结束,这个冲击波是有很多轮的,就像波浪叠加一样,会造成叠加效应,那么风险就会失控,造成整个金融市场大灾难。正是基于风险不可限量不可预测,中国政府才动用政府资金直接买进救市。
  因此笔者认为金融创新总是与风险相伴生,必须在法律框架下保持谨慎稳健的政策,决不能放任不管,更不能为达到某种诉求而故意纵容,摸着石头过河虽然没错,但风险也要预先估量,否则踏进深不可测的漩涡那就是悲剧的开始,确保政策在前,行动在后,虽然保守,但风险可控,监管有据,一旦离开政策法规这个支点,那么创新就是无法无天的预演,风险溢出就是难以防治。
   这个道理不仅适用中国,同样适用世界,美国正是因为安然事件,才有严酷的萨班斯法案,让造假者闻风丧胆,正是因为抵押房产贷款贷款证券化,才导致次贷危机爆发,才有以后对华尔街严厉的监管问责。他山之玉可以攻石,中国监管者引以为戒。
   所以针对金融创新,笔者认为不宜太过激进,要遵循稳健原则,力保政策法规在前,行动在后,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无据,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诚信的市场,离开法制这个支点搞金融创新,就是次序颠倒,本末倒置,那么等于就是玩火自x。

上一篇:一根大阳线未必就能改三观

下一篇:把握二八轮动机会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