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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事件该如何定性

2014-11-14 08:22

   证券时报曾经援引报道称,大股东减持花样翻新,先找好代持股份机构,谈好条件,在通过并购等利好刺激,推升股价上扬  ,并举例说某公司以此种方式把股价推高一倍,获利丰厚,这就是所谓长线交易。
   日前政泉控股举报北大医药事件与上述报道如出一辙,说明通过代持谋取非法利益已经较为普遍,该如何定性已经成为一件重要工作。 新浪财经讯 方正证券的二股东和大股东公开撕破脸。11月3日消息,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今日发文披露,北大方正CEO李友协同北大方正副总裁郭旭光炒卖北大医药,涉嫌内幕交易获利3.55亿。从此揭开了揭开北大方正高管一手指使代持股票背后搅乱金融市场的内幕交易。
  据凤凰财经报道, 去年六月,李友安排其弟李国军、侄女婿郭旭光代表北大方正起草代持合同,交政泉控股签订代持4000万股北大医药股份协议,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71%。并由委托方北大资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拨款给政泉控股购买股票。以后亦必须听从北大方正人员的指令,抛出股票,资金来源是,购买代持股票款项并非全部由北大资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拨出,有一部分款是由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汇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超杰,是北大方正CEO李友之妻弟;股东有北大方正集团总裁余丽的丈夫姚晓峰,余丽的母亲宋玉华,以及一大批李友的亲朋好友。他们甘愿为北大资源代填购买股票款,实属蹊跷.
  更为诡异的是,北大医药从此以后展开了一系列的并购和改名,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成北大医药,榜上了知名学府北大,成为高校概念股,同时搭上了医院的概念车,股价开始一路攀升,  6月18日,北大医药公告称,公司拟约14亿元收购一体医疗100%股权,一体医疗以 “医疗设备研发制造销售”与“医疗设备整体解决方案”两大模块为核心业务,致力成为专业的肿瘤诊疗设备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北大医药股价复牌后涨停。一年后的7月,相关股票大涨一倍,由代持时的9.20/股,暴涨至接近20/股。李友即指示抛出股票获取暴利近4亿人民币.
 就北大医药股份代持而言,举报方政泉控股认为是一种你内幕交易,但笔者认为认定北大医药涉嫌内幕交易似乎较为勉强,因为根据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交易是指内幕知情人明确知道有影响顾家的重大不为人知的消息,这个消息是确实存在的,但北大医药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按照政泉控股的说法,并不知道后市有并购一体医疗和具体改名的事实,因此认定内幕交易并不充分。但是北大医药在签订股份代持以后,开始了一系列的运作,比如改名并购一体医疗涉足市场炙手可热的抗癌题材,对股价的涨升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而这个运作不是无意的,是有预谋有意识的,目的非常明确,推高股价,让资金高位离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价操纵定性,证券法77条规定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显然北大医药代持股份符合其中涉嫌利用信息优势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方式操纵证券,当然也可以使用兜底条款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来认定北大医药股价操纵。
 更进一步来说,《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规定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北大医药并购改名表面看起来非常正当,但是如果没有通过股份代持获得巨大收益,就不一定会有一系列 的改名并购,改名并购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推高股价让自己股份增值,这个动机是不那么纯粹的,是有私心的,而且手段也不是那么光明正大,其高价并购一体医疗事件就广泛遭遇市场质疑,但为了推高股价,北大医药还是毅然实施,是不是置上市公司利益于不顾,有待管理层进一步查证。指引规定“ 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实施操纵行为,均可认定为操纵行为人。”北大医药虽然不直接持有股份,但是通过政泉控股代持,按照政泉控股的说法,账户还是被北大医药 控制,政泉控股要听命于北大医药,实际上北大医药还是操纵行为人,指引还规定如果当事人符合“ 约定交易操纵认定、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股价操纵.
  就约定操纵而言,北大医药与政泉控股是有一份秘密协定,并约定利益共享,至于价值操纵,虽然证券法和指引都没有详细列举,但是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发表文章认为,胡华勇从操纵所采取的行为角度,将市场操纵行为分为:行为型操纵行为、合同型操纵行为、信息披露型操纵行为、其他操纵行为。并进一步予以阐释,行为型操纵行为,即通过使公司的实际或预测价值增加或减少的操纵行为,或者是采取虚假的价值改变行为但公司实际价值没有改变的操纵行为。这种行为一般与交易操纵行为联系在一起才达到目的.以北大医药为例,上市公司通过并购,搭上民营医院概念搭上高校概念搭上抗癌概念直接推升股价,是典型的"通过使公司的实际或预测价值增加的操纵行为",而改名则是"采取虚假的价值改变行为但公司实际价值没有改变的操纵行为".因此,根据深交所的解释,还是可以认定北大医药的操纵行为高度存疑。
  就价值操纵股价而言,现在所谓的市值管理已经沦落为股价操纵为大股东减持套现的一大合法渠道,市值管理的变味,不得不引起我们高度警惕,北大医药有没有涉足市值管理,笔者不敢妄加猜测,但是北大医药涉嫌股价操纵事实还是存在高度嫌疑。
   就市场操纵而言,花样不断翻新,不再是简单的利用资金优势的买卖行为,而是利用信息优势的长线投资行为,利用市值管理的新模式,但归根结底都是为自己谋取不合法利益,值得引起市场各方高度重视,立法要跟上,但法律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引入判例或许是一个可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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