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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

2023-01-18 16:41

    本报记者 刘萌

    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的通知。

    《若干措施》包括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提高研发便利度,鼓励引进海外人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4个方面内容。

    《若干措施》提出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主动了解本地区外资研发中心融资需求及经营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依法共享有关信息,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银企对接”。

    《若干措施》还提出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研发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

    《若干措施》要求提高海外人才在华工作便利度。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为团队内外籍成员申请一次性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和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支持金融机构按规定为在外资研发中心工作的海外人才便利化办理真实合规的跨境资金收付业务。

(编辑 张明富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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