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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ST墨龙虚假陈述 济南中院受理

2018-03-30 03:56

    ■本报记者 桂小笋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获悉,投资者诉*ST墨龙证券虚假陈述一事,被济南中院受理,“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

    “从证监会认定的事实来看,我们认为共有两部分投资者可以索赔,第一部分为2015年4月25日至2016年1月29日买入该股票,且2016年1月29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第二部分为2016年4月29日至2017年2月2日买入该股票,且2017年2月2日仍持股的投资者。”代理此案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此次被受理的案件,涉及金额逾170万元,后续还有近百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将在近期递交法院。”

    “*ST墨龙历史上存在多次业绩预测大变脸的行为,对投资者形成反复误导是客观事实。”王智斌解释,“这次证监会的处罚表明,过于随意的业绩预测将招致监管层的格外关注,如果上市公司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违规行为,这种‘关注’就会转化为‘罚单’,并将引发大规模的投资者诉讼。”

    2016年10月27日,*ST墨龙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600万元至1200万元,业绩变动原因包括市场形势依然低迷,原材料价格波动大,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大;新产品开发取得较好进展,同时*ST墨龙提高了产品的成材率,保证了产品质量的提升。

    2017年2月3日,*ST墨龙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6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4.8亿元至6.3亿元,修正的原因为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滑且价格波动频繁,以及对存货、应收款项、商誉等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17年4月6日,*ST墨龙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净利润为亏损6.12亿元。*ST墨龙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2016年净利润预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额为6.18亿元至6.24亿元,且*ST墨龙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ST墨龙于2017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显示,*ST墨龙2016年第四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产品价格下滑的趋势没有改善,*ST墨龙理应最迟于2016年末知悉原材料、产品价格变动和新产品开发对业绩影响的情况,以及在资产负债表日相关资产存在的减值情况,但*ST墨龙未及时修正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做出的业绩预计,直至2017年2月3日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ST墨龙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前来咨询*ST墨龙索赔事项的,还包括公司的H股投资者,“同时段的H股投资者亦应在索赔范围内。不过相比较A股投资者,H股投资者是否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还有一些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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