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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天利77起索赔案二审开庭 公司请出高校教授帮助脱责

2017-09-25 01:04

 

    ■本报记者 桂小笋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投资者诉京天利的虚假陈述案9月22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本次二审涉及77个案件,京天利和钱永耀方面共有4位律师出庭,投资者方面则有5位律师出庭应诉。”代理出庭此案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从预备庭开始,京天利二审持续了整整一天。

    需要注意的是,据王智斌介绍,此次二审中,京天利全面推翻了其在一审中主张的揭露日。

    首现高校教授站台

    王智斌介绍,“京天利认为2015年5月18日才是本案正确的揭露日,理由是当日有媒体发布新闻报道,投资者之后的买入不在索赔范围内。但事实上,2015年5月18日之后,京天利发布了两份澄清公告,全面否认了媒体质疑,虚假陈述在持续。”

    查阅当日公告可知,有媒体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下滑、公司收购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高管离职等问题进行质疑。公司则一连发布了两则澄清公告。

    “我们主张的揭露日是2015年6月23日,该主张被一审法院认可。我们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充满信心。2015年6月22日前持有京天利的投资者,可以依法向京天利提起索赔诉讼。”王智斌解释。

    除此之外,他还介绍,京天利方面聘请一位高校教授出庭发表专家意见,证明投资者损失是由系统风险造成的。该专家出庭接受了原告方律师的质证,“我们对其提出的‘事件分析法’进行了全面质询,由于其结论中的多个计算参数系该专家自行设定,所以我们认为其意见不具有公信力。这是证券诉讼案件中,首次有专家出庭为上市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投资者索赔不在少数

    京天利的虚假陈述案中,投资者索赔的人数不少,王智斌称,目前为止,“我们已代理了近百位投资者向京天利提起诉讼,其中部分已取得一审胜诉判决。本次是首批二审案件开庭,预计本次开庭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在近期出具终审判决。”

    而公司在最新的诉讼进展公告中也提及,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8月3日期间,公司新收到此系列案件的26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京天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给王燕等9名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印花税及佣金合计约248万元。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用合计41298.00元。被告京天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给齐玉英等17名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印花税及佣金合计约490.8万元。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用合计74239.30元。被告钱永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当时称,针对上述26件案件的一审判决,公司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外,公司此前已发布公告,4次收到的共89份一审判决书中应赔偿的金额以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总计3006.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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