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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公司增至8家 天元律师事务所或被监管层重罚

2017-03-28 02:29

    ■本报记者 桂小笋

    《证券日报》此前曾刊出报道,独家提出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被多家上市公司解约之事或许背后另有隐情,而从此后两天的公告来看,向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提出解约的上市公司在增加,截止到目前(3月27日下午),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共有8家上市公司和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解约。

    “(解约)这事估计和此前的鞍重股份、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有关。”多位证券从业人士对记者分析。“虽然没有出台正式处罚(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的通知,但从参与‘忽悠式’重组的券商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必罚无疑”。

    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的重组事件,是资本市场著名的“忽悠式”重组,证监会也给违法主体开出了顶格的罚单。不过,对于参与此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如何担责、是否会全部被处罚之事,目前行业颇为关注。

    不过,此后多家筹划重组或非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却宣布撤换了法律顾问机构,原因是“天元律师事务所自身原因”,“及时更换对上市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没有什么影响,现在更换,无非是时间上会耽误一些,但是,如果是证监会公开处罚这个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之后,项目就会受影响了。”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对《证券日报》介绍。

    除此之外,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的“忽悠式”重组,带来的法律后果也将持续发酵。“2016年4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期间买入鞍重股份,且2016年5月27日仍持有鞍重股份的投资者,均有权向九好集团提起索赔诉讼。”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解释,目前为止已有数十位投资者在准备诉讼材料,初步计划起诉对象为九好集团。但是,“如果监管部门认定中介机构在此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的,我们也会带领投资者起诉相关的中介机构,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从公开信息中可知,中介机构由于未能勤勉尽责,被监管部门处罚的状况屡有发生,例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一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按行业准则规定对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对相关银行账户利息收入异常情况未能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出具的该公司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该所业务收入95万元,并处以95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注册会计师刘涛、孙忠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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