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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实控人“失联” 重组或添变数

2017-11-15 00:35

 

    ■本报记者 矫月

    刚刚在11月14日晚间公布重大重组消息的皇庭国际,同时还传出了“公司董事长郑康豪因个人原因正被有关机关要求协助调查,现公司无法直接与其取得联系”的消息,这让公司正在筹备的重组再增加了不确定的因素。

    据《证券日报》记者查阅皇庭国际11月14日晚间公告发现,公司在当晚同时发布了“关于总经理代行董事长职务的公告”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在“关于总经理代行董事长职务的公告”中,公司称“董事会接到公司董事长郑康豪家属的通知,近日郑康豪因个人原因正被有关机关要求协助调查,现公司无法直接与其取得联系。”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正常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各位董事协商,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小海代行董事长职务。

    皇庭国际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继续根据公司既定战略推动各项业务正常进行。同时,公司还预计“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目前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称,“如有进一步进展或者发生对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公司将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皇庭国际刚刚于11月1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收市后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投资”)通知,皇庭投资及有关各方正在商议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初步问询,可能涉及购买资产等交易事项)。公司股票因此自2017年11月1日起开始停牌。

    此后,公司再次于11月8日发布公告称,本次交易预计涉及购买公司股东的运营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持有的或指定的文旅、不动产运营等相关业务),同时拟对上市公司资产结构进行调整。彼时,由于相关资产梳理工作正在进行,因此,公司尚不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不过,在11月14日晚上的公告来看,皇庭国际已经明确了上述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在2017年12月1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皇庭国际表示,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7年12月1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但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日报》记者发现,上述重组的推动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控股的皇庭投资。而在日前,皇庭投资曾向公司通知称“其已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2.3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0%。也就是说,皇庭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6.23%的股份已被质押出去。

    同时,截至11月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本人及其控股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为5.7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2%,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4.5亿股,占郑康豪及其控股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8.67%,占公司总股本的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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