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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既热情又理性的原则 把握创业板注册制试点

2020-08-18 01:10

    董少鹏

    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一年后,深交所创业板开启了新一轮市场化改革。这项重要举措的最大特点是将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统筹起来。对这项改革,我们既要充满热情,又要保持理性冷静,坚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防范化解风险相统一,为全市场深化改革积累更多经验。

    首先,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应了市场需要,把这件事办好也要靠市场主体共同努力。

    创业板改革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部分,是金融体系满足实体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根据相关规定,创业板不再把企业资产规模大小、是否盈利作为首次发行上市的硬条件,而是综合考虑净利润、营收、预计市值等成长性指标决定上市与否。同时,允许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首发上市。这些举措体现了更强的包容性,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形成巨大支持。

    交易规则方面,从8月24日起,不仅创业板新股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老股”的涨跌幅限制也将放宽至20%。同时,增加了连续竞价“价格笼子”和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等规定。

    所有这些措施都要紧紧扣住信息披露这个核心,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要准确、充分地披露信息,把一个真实的公司交给投资者。投资者则要根据公司基本面做出选择。在更加完善的交易机制下,投资者可以有更加充分的博弈空间,有更多的纠错机会。同时,买卖报价等规定也更加符合市场博弈规律,努力排除了非市场性质因素的干扰。

    制度是基础,执行是关键。市场主体要加强自律,严格遵守制度规定,不因释放活力而令行为失范,不因充分博弈而放大投机因素,坚持把防范重大风险放在第一位置,做依法守法护法的参与者。

    第二,把更有力的监管挺在前面,是落实好创业板改革的体制性保障。

    此次改革涉及的市场体量较大。截至目前,创业板存量上市公司达800多家,市值达9万亿元。随着新公司陆续上市和并购重组案例增多,市场规模还将扩大。在这样一个规模的市场实行交易制度调整,同时伴随新股发行和老股增发实行注册制,再加上市场流动性比较充裕,借助各种题材进行炒作的现象不可回避。务必抓住信息披露这个核心,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的、发布不实信息的、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好市场基本秩序。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做出了更加周延的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违法违规者予以行政监管惩戒和司法惩戒。对发行人实现利润与盈利预测差距过大的,也明确了处罚措施。《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细化了持续监管措施,堵上了监管漏洞。同时,依照《证券法》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有关规定,市场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将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证监会与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合力监管,惩戒失信者。

    第三,营造既积极又冷静的市场氛围,符合大环境需要。

    资本市场改革与经济运行状况密切相关,要克服疫情冲击和世界经济低迷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创业板改革务须稳起步、开好局,我们既要保持饱满热情,又要多一分冷静。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各类投资者、交易所、监管部门、新闻媒体,要把改革完善制度、夯实市场基础、推动行稳致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改革初期,对上市企业融资情况、投资者申购情况、市场交易情况要密切关注,但不追求火爆场面。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关方面已做好预案,市场参与者也要理性对待。只要大家齐心协力,改革就能稳步推进,改革红利就会逐步释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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