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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补短”是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突出亮点

2019-07-17 01:16

    ■董少鹏

    近期,围绕科创板建设和注册制试点,国家有关部门接连推出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这些措施既服务于科创板这个增量改革,也是在为全市场深化改革打基础、添力量,很多举措有望向全市场推开。

    近期新推出的有关改革举措,有的是对原有制度进一步完善,如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的则是补上原有制度中缺失的部分或者强化原有制度中相对薄弱的部分,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等。

    上述措施针对原有制度缺失和薄弱环节,提出精准举措,进行精准治理,是一个突出特点。

    毋庸置疑,走过了近29年的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取得长足发展,成为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但同时,一些深层次制度性矛盾亟待解决。突出表现是两个,一是发行上市环节市场化不够、退市机制不够完善,也不够有力;二是违法违规成本过低。这就需要出台新举措、新办法,对原有制度进行“精准补短”。

    在科创板实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实行更彻底的退市制度,就是要解决好入口关、出口关问题。而要实现发行注册“放得开”,违法惩戒、监管执法必须要“接得住”。“精准补短”举措重在加大违法违规成本,营造依法交易、诚信交易、理性交易的市场氛围,优化资本市场生态。

    按照《操纵市场司法解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司法解释》,操纵市场和“老鼠仓”犯罪行为的描述更精准,入罪和加重处罚的情节标准更完备,法网更加严密。《司法保障若干意见》针对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骗取发行注册、发行人虚假陈述、不当关联交易等提高了违法成本,细化认定规则和程序;还在民事诉讼中引入专家证人、专家陪审员等专业力量。《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规定,证监会、上交所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托有关信息平台或合作监管机制,获取相应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信息,根据违法失信记录加强资本市场诚信约束、激励和引导。同时,多个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彰显执法权威。

    修改完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总的来说是根据变化的形势进行必要调整,但其中也有一部分是补短板的内容,主要是删除了与市场化不适应的条款,强化信息披露主体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精准补短措施与系统性改革总体上是一致的,操作上是相辅相成的。精准补短意在抓关键、促整体,相关举措将随着科创板稳步推进和注册制进一步试点,适时在全市场推开。精准补短也是完善证券立法、加强证券执法的重要前奏。

    6月28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回答了15个问题,比较全面地阐释了这项增量改革的背景、内容、路径、步骤。这15个问题也是我们理解精准补短和系统性改革相统一的重要参考。其中,有关设置较高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行政司法两手并重打击欺诈发行、加强投资者民事权益救济等措施,对于市场长期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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