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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以来,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被加拿大警方非法扣留一事,被世人看得越来越清楚了,即:加拿大方面按照美国方面的要求,完全不顾及当事人所在国——中国的主权,利用当事人旅行的“时间窗口”,非法扣留当事人。
当然,加拿大方面还保留着一小块“文明的遮羞布”,即把当事人交给了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要走一遍法律裁决程序。但首先,抓人的起点是非法的,加拿大警方、法院随后做什么,都不可能扭转乾坤,变邪为正。
现在,有一些人说,孟晚舟曾经参与过已与华为脱钩的原华为子公司(skycom)的管理,这家公司向伊朗出口了美国所不准许的设备或技术,所以美国认定孟晚舟涉嫌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美国贸易禁运法》。简言之,就是那家公司未得到美方许可却向伊朗销售的相关设备或技术。
即便有上述说辞和部分所谓的证据,加拿大警方和法院霸王硬上弓的做法,也是完全不能成立的:
第一,目前,任何人都不能预先判断美方描述的情况是不是经得起法律辩论。按照法律程序必须经过这样的辩论。
第二,美方如有法律诉讼要求,应遵循属地或属人原则,在美国法院或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可由双方律师展开辩论。
第三,加拿大的国家机器,配合美国方面要求,秘密跟踪、锁定、强行扣留孟晚舟。然后称美加是“五眼联盟”成员,可以互享情报、互相配合抓人。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你们的“联盟”可以分享情报,也可以互相配合抓罪犯,但无权抓未经审判定罪的他国公民。
目前,加拿大不仅非法扣留了孟晚舟,而且还给她戴上了手铐脚镣,施加心理压力。在没有起诉、没有法庭辩论、没有定罪、没有逃脱风险的情况下,如此迫害孟晚舟,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还注意到,一些人为了帮助加拿大和美国实施恶行,编造了孟晚舟持外国护照的谣言,且在孟晚舟在加拿大置业和培养孩子等方向上寻找题材。我认为,这些“外围操作”或许可以帮助到美加两国,但核心事实没有改变,即:中国公民孟晚舟,没有违反加拿大法律,却遭“被美国指使的加拿大警方”非法扣留。
在“五眼联盟”的说辞下,全世界无人认可的美国“治外法权”,却通过加拿大的国家机器,堂而皇之地实施了。这不是无法无天是什么?不是恶行是什么?
加拿大政府在接到美方要求后,弃堂堂正正的外交途径于不顾,与美搞秘密交易,对孟晚舟强行秘密扣留,不仅无视法律,更无视中国主权。尤其严重的是,加拿大方面无视自己的尊严——破坏正常的国家关系和正常的人权保护秩序,加拿大只能自取其辱。有此一例,谁还敢去加拿大转机、旅行、经商?可以预料的是,此风波过后,孟晚舟在加拿大的孩子们,大概率会选择离开加拿大。
在此奉劝大家:加拿大有风险,转机请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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