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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股市监管应强化“三个效应”

2016-06-27 00:56

    ■董少鹏

    自去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证监会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刘士余主席上任后,进一步提出“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理念,陆续查处了多批违法违规案件,不断推出监管新措。可以说,法治的“篱笆”越扎越牢,处罚的利剑越来越锋利,执行的节奏越来越密集。

    在各界高度肯定“加强监管”的同时,我们也听到这样一种说法,“证监会只要抓好监管就可以了”。其实,这种“听起来很正确”的说法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自中国股市诞生以来,对监管者的定位、职能问题就一直存在争论:从早期对“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质疑,到“监管者应只管执法,不管涨跌”的呼吁,再到这些年有关“监、审分离”的建议,对“只管监管”的赞美,其实都隐藏着一个不理性的因素,即忽视中国股市基础薄弱的一面,把“监管之责”与“发展之务”对立起来了。

    为此,笔者对股市监管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股市监管方略没有也不会转向“单向度”。

    监管者强调“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是监管理念与股市改革发展战略的一次升级,是在以往监管经验、监管成果上的继承和发展,同时突出了对市场发展新现实的针对性,但不意味着监管方略转向了“单向度”。

    监管“永远在路上”,但每个阶段又有不同的情况,每个阶段的监管因此有不同的特点。但有一点必须明确,监管需要累积经验、累积“课时”,不是想象中的一个“严”字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严与不严,都要看当时的市场实际。加强监管的落脚点,是维护市场秩序、引导和管理预期、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而不是其他。

    第二,监管之责与发展之责相辅相成而不是割裂的。

    中国股市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的工程。在主体运行、市场秩序、执法监督、自律调节、信息传播、投资者保护等方面,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较长的路要走,甚至还有一些错误要经历一番。就是说,中国股市发展的任务还很重。

    中国证监会不单单承担着监管的任务,而且肩负着相当程度的市场发展的任务和使命。中国证监会与美国证监会的不同,就在于前者要考察、评估市场发展的状况,包括成果和不足,并不断提出发展规划,涉及路径、步骤甚至工具的选择;而后者可以尽量少地考虑类似问题。比如沪港通、深港通、新三板、是否加入MSCI等,美国证监会基本上不用考虑。

    股市不断提升发展质量的过程,就是不断提高运行基础(市场生态)和监管体系的过程。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好的运行基础(市场生态),单向度地讲严格监管,就会陷入形而上学;没有适合和高效的监管体系,市场运行基础也会受到损害。而运行基础(市场生态)如何,本身就是市场的发展问题。

    第三,新阶段股市监管要努力实现和充分体现“三个效应”。

    我国股市仍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贯彻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理念,关键要看实效:促进了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就是好的监管、适宜的监管,伤害了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利益,就是不好的监管、不适宜的监管。

    新阶段股市监管要努力实现和充分体现“三个效应”。一是针对市场主体的“示范效应”。监管就要杀鸡骇猴、以儆效尤。对于公然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必须依法处理,树立“违法违规必被罚”的治市权威。通过执法监督,警示所有市场主体依法参与市场,去除侥幸投机心理,应是监管者的执着追求。目前,执法监督仍有“打不痛”、“打不准”的问题,需要加以改变。

    二是针对社会公众的“辐射效应”。股市执法监督不单是针对违法违规的当事人,也不单是针对证券市场内部,而是对全社会公平公正负责。要通过查处股市违法违规案例,向社会公众传递公平正义精神,展示股市建设成果,引导公众从股市监管看到金融监管的进步、司法体系的进步。要通过股市监管,树立中国股市的良好形象。

    三是针对制度建设的“渗透效应”。执法监督本身也是建设行为,执法者、监管者可以通过执法监督,检验现有规则是否与市场运行的状况相契合,可以从市场主体那里获取对执法、监管的反馈;执法者、监管者也可以向市场主体传递正面或反面的建设信息。在此基础上,执法者、监管者可以对规则和执行方式、手段进行调试和改进,促进监管与发展的良性循环。

    加强和改进监管,是一个不断循环上升的过程;监管是市场建设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认为只要有了监管,市场就会风平浪静、没有是是非非的想法,是脱离实际的。监管不能解决一切问题,而只有把监管与发展统筹起来、兼顾起来,均衡和持续发力,中国股市建设才能真正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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