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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高管分享政府信用 言行不当应予惩处

2016-02-27 03:09

    ■董少鹏

    近期,导致股市异常波动的不实传闻再度泛滥:除了继续以“注册制”为借口、渲染“不可能的扩容压力”之外,还有“融券交易全面解禁”等等。这些说法与前期炒作的“大股东即将集中减持”、“21家证券公司4500点以下不减持承诺将失效”等类似,都是拼命渲染监管者不作为,制造市场主体间的不信任,诱导恐慌情绪。不排除一些机构和个人刻意而为,借机收集廉价筹码。

    造成今年2月25日股市异常波动的另一个原因是,一家商业银行的副行长公开质疑股市维稳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并且被微信公众号恶意炒作。虽然中央政府和监管层对维稳资金的运用有稳妥的机制安排,特别是证监会2015年21号公告已作出郑重表态,但网络媒体对前述副行长不负责任言论的炒作,还是起到了误导公众,扰乱市场预期的作用。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及其负责人事实上“分享”了部分政府信用,如果他们发表不当言论,必然影响公众对政策、对政府的信任。

    证监会2015年21号公告明确表示,“今后若干年,中国证金公司不会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不变”;“当市场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仍将继续以多种形式发挥维稳作用”。这个郑重表态并没有变,也不会变。但是,去年年底以来,不断有金融机构高管、政府部门官员对此妄加评判,随意解读。比如,有的金融机构高管和官员提出,维稳资金应加快退出来,应当学习美国公布账目,等等。

    笔者认为,这些说法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知半解。美国的救市资金是用在了购买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上,而中国的维稳资金是由特定机构持有部分股票和基金。两者有很大不同。尤其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国家金融安全具有一系列全球性安全体制的保障;相反,中国的国家金融安全不仅不能享受到这一系列全球安全体制的保障,还不时受到西方少数大国的挑战和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匆忙地、简单地效仿美国,是不牢靠的;而应当以维护本国金融安全和国家整体安全为重,在此基础上探索市场化的解决方案。

    根据中国股市的内外条件和实际情况,我们应该采取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导致股市异常波动的制度性因素:

    第一,应当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规范和优化信息传播秩序。

    强化主体责任,该由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发布的信息,只能由其发布,其他主体不得介入。如新股发行注册制这样的政策消息,只有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部门有权发布,其他主体散布不实消息,应受到惩处。

    官员和金融机构高管就重要政策问题发表言论,应当符合国家整体利益,不得与国家整体部署相抵触。一旦违规,应予以惩处。

    第二,应当建立重点证券机构投资监管制度,完善机构诚信记录制度。

    对重点机构短炒行为进行记录,并定期公布。在个股价格超出估值警戒线一定比例后,机构投资者应参与反向操作。鼓励重点机构在市场异常波动时期逆周期操作,完善相应激励机制。

    第三,建立长线资金激励机制。

    完善证券市场税收制度设计,鼓励个人、机构长期持有股票,对频繁的短线操作者执行高税率,对长期持股者执行低税率。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促进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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