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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断机制并非“1.4暴跌”的主因

2016-01-05 01:30

    ■董少鹏

    1月4日是中国股市实施指数熔断机制的第一天,下午13时12分和13时33分,沪深300指数先后触及5%和7%跌幅。按照上交所交易规则,市场分别于上述时间实施熔断。至熔断收盘,上证综指跌6.86%,深证成指跌8.20%,创业板指跌8.21%。两市1422只个股跌停,仅41只个股上涨。熔断机制“上任”第一天即“履行职责”,令人十分诧异,其中原因值得认真讨论。

    事实上,即使此时没有指数熔断机制,市场下跌调整也会发生。影响市场走势的利空因素包括:2015年12月份PMI低于预期;1月4日离岸人民币对美元早盘一度直线贬值至6.6080,人民币贬值预期加大;新一轮新股发行即将启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进入倒计时;媒体传去年实施的维稳措施将退出,其中一项为2015年7月8日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失效。

    不过,笔者认为,这些原因并不足以导致大盘出现如此剧烈调整。无论新股发行问题,注册制改革问题,还是人民币汇率问题,其实预期是相对平稳的。而1月8日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失效的说法,并未得到证实;并且即使解禁,也不意味着这些持有者就要立即抛售股票。

    大盘如此暴跌,是对所谓利空因素的过度反应。最核心的原因是市场没有价值中枢,主流机构一致执行技术性止损操作,中小投资者跟随;所谓的利空因素只是“佐料”。

    按照正常逻辑,中大市值的成长蓝筹股和权重蓝筹股是价值中枢的担当者,是市场的“主心骨”;但它们却往往在异常调整时顺势下跌,估值再低也没有接盘。蓝筹股甚至成了“恐慌中枢”的制造者,帮助市场演化为纯粹的趋势交易。

    有人认为,15分钟冷静期太短,当一些理性的投资者买入后,又很快被抛盘砸下去。更有人认为,熔断机制会在市场剧烈波动时抽走流动性,加剧市场动荡。对此,笔者不予认同,熔断机制固然停止了市场交易,但其本质是引导市场参与者冷静、及时了解消化市场信息,非但不是阻断流动性,而且是引导流动性“理性流动”。熔断机制是需要的,方向也是正确的。

    如果查看有什么不足的话,笔者认为,在熔断冷静期内,由政府部门或者交易所、行业自律机构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给予说明,是很必要的。昨天的熔断并未消除投资者的一些疑虑,而是促成了投资者的一致行动。

    换个角度看,新年开盘第一天,市场过度消化利空因素,并非完全是一件坏事。这一事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制度,完善监管。对利空因素提前消化,也可以为市场成长留出发展的空间。

    根据当前市场形势,笔者认为,对于前期采取的维稳措施,要有战略定力,不可轻言退出。维稳机制是适合当前市场发展阶段的“必要机制、必要环节”。在核心投行等大型机构不能维护市场价值中枢的情况下,维稳机制必须继续保持。维稳资金主要维护大盘蓝筹股的价值中枢,平衡价值发现机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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