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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核心投行要实施“打铁工程”

2015-11-27 04:04

    ■董少鹏

    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向中信证券公司下达通知书,因该公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8月份的同一天,中信证券总经理程博明等高管、财经杂志一名记者、证监会一名在职人员和一名离职人员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监管机构对中信证券立案调查,是整顿证券经营机构的一个新的开始。

    我国股市创立近25年来,无论是自身的规模结构、治理体系,还是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在改革开放中的作用,都大有可圈可点之处,成绩是巨大的。但同时,估值体系不完善、缺乏独立定价权、市场运行不稳定的缺陷也比较突出。

    笔者认为,这与证券经营机构本身的作为密切相关。证券经营机构既是中介部门,又是独立运营的主体;既是金融服务提供商,又担当投资者角色;既是监管规则的适用对象,又是监管规则的“塑造者”,其整体质量如何,直接关系着市场的规范化水平。所以,抓住证券经营机构特别是核心机构建设这个牛鼻子,是建立公开透明、长期稳定发展股市的重中之重。

    目前已初步查明,中信证券自2015年4月份至9月份报送的场外衍生品月报数据出现重大误差,造成其间中信证券各月互换业务新增规模及终止规模同时虚增达1.06万亿元;程博明等人则涉嫌从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另据了解,中信证券还涉嫌其他违法问题。我国投行特别是核心投行的现状由此可见一斑。

    笔者认为,核心投行的运作能力、运作质量、践行社会责任程度,代表着一个国家的金融能力和金融安全水平。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要依法依规治市,对核心投行实施“打铁工程”,这是一个战略任务。为此,需要做好三项工作:

    第一,核心投行要做遵纪守法带头人。

    像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等大型核心投行,在积极拓展市场规模、创新产品服务、创造更高利润的同时,应当着力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在内部规章、治理体系上加大遵纪守法的约束,对以践踏法律为前提谋取公司利益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核心投行不能因为自己块头大、市场地位优越,就漠视法律,挑战法律,搞“行政寻租”。核心投行依法执业就是对国家利益的维护。

    第二,要拿掉以“市场行为”为旗号的挡箭牌。

    无论是在新股发行询价过程中,还是在承销业务中,无论在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交易中,还是在场外违规配资活动中,无论在场外衍生品创新中,还是在一线柜台执业中,投行特别是个别核心投行都有不顾市场整体利益,为违规行为开绿灯的情况,对此必须紧踩刹车,不能继续放任。有的投行人士只强调买卖是市场行为,做空做多都是市场行为,以“市场行为”为挡箭牌,掩盖其“非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有的在法律法规的边缘行走,过分强调“法无禁止即可为”,实质是为小集团谋取利益,伤害的是整个市场。对此,需要加以识别和校正。

    第三,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作用,完善核心投行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投行独立定价能力相对弱,同时参与投机的动机相对较强,这与“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的要求极不相称。针对核心投行信用约束缺乏、信用驱动较弱的现实,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其内部治理、市场机制、社会责任等加以监测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将专业人士、社会公众的评价集中统一起来,对投行形成社会化的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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