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证监会欲树“刚正不阿”执法形象

2013-09-02 01:00

    ■董少鹏

    8月30日,中国证监会重拳处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其时效性之强、态度之果断、处罚力度之大将载入中国股市史册。此举表明,证监会将以严格执法来维护市场信心,以依法治市促进“三公”原则的落实。

    在光大证券异常交易、内幕交易案发生后,证监会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昼夜奋战查明事实,提高时效内审前移,仅用14天即做出处罚,令公众叹为观止。笔者认为,围绕该案的来龙去脉以及一些细节,可能还会有各种各样的看法,但有一点十分清楚,对违法违规行为铁腕执法,已经逐步成为中国证监会的执法常态。

    在8月19日举行的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表态说,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什么机构、什么人,违法必惩,违规必究。这与中央多次申明的反腐立场一脉相承,即“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证券监管机构犹如坐在火山口上,随时面对各路利益的博弈。而我国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化程度和守法意识存在不小的反差,中央政府的一些部门与地方政府也都和资本市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方面涉及利益分配问题,证券市场执法还面临一些特殊的挑战。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和内幕交易事件既是一个不幸事件,也是一个难得的契机,因为通过这一事件的及时、果断和“顶格”处理,彰显了监管机构严格依法治市的立场和决心。即使面临“说情”压力,面临执法阻力,证监会也严格守住底线,坚决依法办事。14天时间,依法处罚不但落地有声,而且环环相扣,不容打进不应有的“楔子”。

    由于此次异常交易案属于新型案件,专家们对于如何处置意见并不一致,对于内幕交易的认定以及处罚对象的界定都有分歧。比如按照现有法律规范,内幕交易只罚个人不罚公司,但此次执法“突破性”地处罚了证券公司——光大证券不但被罚没5亿多元,而且暂停创新业务,不设整改期限。从社会公众特别是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反映来看,这种突破性执法是受到欢迎的。

    长期以来,证券监管机构在执法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由于行政体制、司法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配套改革依然不完全到位,一些“很好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所谓执行,包括“猫”和“鼠”两个层面,一个是当事人对规则的执行;一个是执法机构对规则监督的执行。“猫”和“老鼠”都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自觉,市场的法治化才能实现。从监管机构来说,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还有很多的课要补。此次证监会用14天查处光大证券异常交易和内幕交易案,令人振奋,也树立了很好的标杆。

    由此联想到司法系统对资本市场执法的进展,也应该走得快一些。如果现在还是像资本市场发展的早期那样,总是认为没有经验判案,总认为证券期货是一个很艰深的领域,就太不合时宜了。司法机关要更加主动地介入执法,在举证、侦查、审理、判决等环节,都可以更有作为,可以往前多走一步。只有毫不留情、刚正不阿地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惩,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活动,实现“稳、准、狠”,大幅提高违法和失信成本,才能震慑违法,保护合法,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诸如光大证券这样的案子,谁是强者谁是弱者,谁受损谁获益,已经很容易判断清楚,那么,司法机关就应该通过判例来积累一些经验,树立一些案例样板。

上一篇:长时间停止IPO不是一件好事

下一篇:养老金该由谁来“养”?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