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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发声“合规开展基金直播” 对四大问题提出规范建议

2021-05-29 00:21

    本报记者 张志伟

    见习记者 张博

    去年以来,不少基金公司开启“直播带货”模式,受到诸多投资者追捧。不过,基金直播业务存在边界不清、合规内控环节需要进一步强化等问题。

    5月27日,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公募基金直播业务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提出要以投资者教育为初心,做好投资者长期投资引导工作,合规开展公募基金直播业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纪要》主要强调基金直播的合理、合法推介,防止投资者受基金直播误导性推介而造成投资损失。”

    基金直播受追捧

    构建便捷、高效通道

    去年以来,“直播带货”持续火爆。在“万物皆可直播”的背景下,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也纷纷下场,开启了“直播带货”模式。

    “一方面,疫情的影响和产业数字化转型给‘直播带货’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大的环境;另一方面,目前已有的平台,尤其是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为直播带货的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基于此,‘直播带货’变得持续火爆,甚至进入了全民直播带货的时代。”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王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目前,基金直播已成为众多基民补充理财知识的优选方式之一。支付宝理财平台数据显示,2021年春节假期的直播观看人次同比上涨超10倍。在除夕夜当天,有超60万人在支付宝观看理财直播。

    《证券日报》记者在支付宝理财直播频道搜索发现,多数基金直播的累计观看量都达到万次以上,最高者甚至达到了70万次。可见当下理财直播受到了不少投资者的追捧。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潮的营销方式,越来越受到市场的关注和认可。公募基金作为大众熟知的理财产品,受众面非常广,选择直播营销也是顺应当下市场潮流,既能提高产品销售业绩,又能打响个人和公司的知名度。

    《纪要》指出,基金直播作为一种服务手段,具有覆盖面广、观看便捷、服务高效等优势,有利于发挥公募基金普惠金融作用,提升行业认可度,提高投资者服务质效。

    《纪要》认为,从目前基金直播平台看,直播业务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自身或关联机构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电商平台,直播内容主要涉及投资者教育、公司品牌宣传、基金产品推介引流等;二是媒体直播平台,直播内容主要涉及人物访谈、市场分析等;三是渠道直播平台,直播内容主要涉及基金产品路演、渠道客户经理培训等。

    基金直播在公募基金和投资者之间搭建了一条更便捷、高效的通道,但直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需要引起注意,并得到进一步规范。

    “直播是当前营销零售渠道获得流量较好的方式,直播的目的是流量,但在获取流量的过程中,主播可能会有意或无意的踩到监管红线,搞一些噱头,做一些出格的事,甚至随意给出不可能兑现的承诺,这些都是需要警惕的。”盘和林对记者表示。

    《纪要》强调,基金管理人开展直播业务应当体现“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树立专业可信赖的形象,以投资者教育为初心,做好投资者长期投资引导。

    基金直播四大问题

    需进一步规范

    《纪要》梳理了基金直播存在的四大相关问题,并以直播内容“分层管理”、投资者利益优先为原则提出了建议。

    一是直播形式问题。《纪要》建议,直播内容不宜娱乐化,不得与国家相关精神、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同时直播内容涉及基金产品宣传推介的,应注重体现基金行业专业性,严格遵守宣传推介相关法律法规。

    记者注意到,此前中基协就曾有过此类表述。3月初,中基协发布《关于公募基金行业投教宣传工作的倡议》提到,“严禁娱乐化,不得与国家相关精神、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各机构不得开展、参与娱乐性质的相关活动。”

    二是直播发放红包问题。《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大多数基金公司在进行直播的过程中,都会鼓励用户“点赞”,若达到特定数量,则会发放“宠粉红包”“红包雨”等福利。部分直播间还会出现“关注我,抢红包”的字样,或通过游戏、互动答题等方式进行红包奖励。

    对此,《纪要》建议,一是直播激励须秉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坚守依法合规底线;二是发放红包应以投资者教育为目的,不得与具体基金产品宣传推介等销售活动混同;三是红包价值应适当,不得存在诱导、刺激基金销售或保有量等倾向;四是发放红包不得定向用于交易满减抵扣、费用抵扣、或指定其与单一基金产品挂钩。

    三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问题。《纪要》指出,通过直播宣传推介基金产品时,须严格遵守“禁止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禁止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等规定。

    四是合规内控相关问题。《纪要》从六方面提出了诸多建议,包括厘清权利义务关系、直播内容审核监督机制、直播人员、基金业绩展示、直播内容流转管控、直播视频存档期限等。

    而从投资者角度来看,中国人民大学重阳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衍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时最好要‘门当户对’,认真了解金融产品、服务重要信息和风险等级,防范基金直播营销中可能隐藏的销售误导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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