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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19年9月27日,由云南信托和云南省青少年基金会担任共同受托人的“扬梦助学慈善信托”,在云南丽江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田家炳民族中学,成功举办助学活动的捐助启动仪式。
该项目是慈善法正式实施以来,首只在云南省落地的慈善信托,于9月6日在云南省民政部门完成备案,采取的是信托+基金会(双受托人结构的)运作模式,由云南信托和云南省青少年基金会作为“双受托人”。信托本金及收益全部用于捐赠、促进云南教育事业的发展。
早在2004年,云南信托就联合云南青基会推出了信托业内第一支公益信托——“爱心稳健收益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内首个社会公益和集合资金信托相结合的信托产品);2006年,双方再度合作,设立了第二支公益信托——“爱心稳健收益型资金信托计划”。自2004年起,云南信托分别在云南石屏县、大姚县、腾冲县、泸西县、梁河县捐建了5所公益信托希望小学,援建的所有学校使用情况良好,师生数量也逐年递增。
据记者了解,2019年9月6日成立的“扬梦助学慈善信托”项目,是云南信托与云南省青少年基金会经过长达一年的深入调研、规划和部署,联合推出的慈善信托项目,具有四大功能优势:
首先,双委托人模式,利于优势互补。通过信托的灵活制度优势,慈善信托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追加信托财产,也可以接受其他财产的追加,能形成长期持续的资金来源,为慈善事业提供增量,此外,也可以灵活设置项目期限,提升可持续性。其次,该慈善信托的资金用途,严格设计、用于助学帮扶领域,利于“以扶智助力教育精准扶贫”。第三,由公益基金会和信托公司联合担任受托人的双受托人慈善信托,已经成为业界解决税收难题的主流方式,利于慈善捐赠的企业和个人获得税收优惠,不仅提升慈善项目的可持久性,而且能有效落实民政部、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部门鼓励慈善信托发展的“初心”。第四,本次慈善信托项目,监察人为中盛律师事务所,保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和保管人的引入,利于提升慈善项目的透明度,充分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目前,以“慈善+金融”运用慈善信托开展公益事业的新型慈善模式,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在不断创新发展过程中,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其精准性、主动性、持久性、灵活性和高效性的效果。
云南信托董事长甘煜在助学活动的启动仪式上表示,慈善借力信托优势,有利于公益财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对公益财产的多方位监管,对未来各类社会公益力量的具体实践,能起到积极示范效应。今后,云南信托将继续创新公益实践,力争让“慈善之光,不断绽放金融创新之美”。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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