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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债市统一对外开放制度落地,外资可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市,影响几何?

2022-05-27 20:21

    本报记者 吴晓璐 刘琪

    中国债券市场统一对外开放的“梦想”照进现实。

    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于5月27日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公告》),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人民银行表示,《公告》是深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健全多元化投资者队伍,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与稳健性,有利于扩大资本项目流入,更好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加快培育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托管银行,提升金融体系应对国际复杂局势的能力。

    《公告》一大亮点为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这一方面为外资提供更多选择,满足其资产配置需求;另一方面,交易所债市有规模庞大的信用债,有助于外资扩大信用债投资规模,进而引导更多外资直接进入实体企业。此外,也有助于缩小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市价差,降低摩擦成本。

    优化程序、扩大投资范围

    进一步便利外资投资中国债市

    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进展。据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

    目前,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三家国际债券指数供应机构均已将我国债券纳入其主要债券指数,充分反映了国际投资者对于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金融持续扩大开放的信心。

    在此基础上,为加强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

    一方面,坚持以法人机构为市场主体和监管对象,明确各方权责,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自主选择交易场所。

    另一方面,立足我国商业银行柜台、跨市场转托管、“债券通”业务等多年良好实践,坚持穿透式数据和信息收集,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境内托管银行提供债券托管服务。

    据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据记者了解,境外机构范围既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主权类机构,也包括在我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商业类机构。

    在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告》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的原则,优化境外机构的入市流程。已经通过直接入市渠道及债券通渠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无需重复申请;另外,《公告》深化了跨部门监管,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进而增强市场吸引力。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这是我国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举措,通过简化境外机构投资程序、扩大投资范围,有助于提高外资进入国内债券市场便利性,进一步活跃我国债券市场,提升债券市场深度及广度。从长远看,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债市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我国金融业结构。

    支持外资投资交易所债市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据人民银行上述负责人介绍,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行资质名单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交易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制定具体业务规则,明确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

    对于交易所债市而言,明明认为,互联互通将促进更多有效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交易所债市,一方面将提振交易所债券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统一两市价格,降低摩擦成本。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为利好交易所债市发行价格。

    财达证券债券融资部总经理肖一飞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当前,境外投资机构投资国内债券市场的产品仍以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债为主,而国内交易所市场拥有较大规模的信用债,特别是拥有较多的实体非金融企业发行人。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一方面可以为境外资金提供更为全面的产品端、债券发行主体端的选择,以满足其更为广泛的资产配置需求;另一方面,将会有更多的境外资金更为直接投放运用到实体企业经营发展中,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债市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明明亦表示,随着债市开放程度的加深,更多的境外增量资金或投入中国市场,并且外资可能会扩大信用债投资规模,这对企业而言有一定积极作用。此外,这也有助培育国内债券融资这一直接融资市场,丰富融资渠道,缓解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这对国内经济长久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

    在债券托管模式方面,根据《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

    对于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的区别,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结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与结算代理人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并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托管银行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

    此外,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牵头组织开展交易报告工作,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境内外托管银行的数据报送方式、报送渠道、报送时限等相关具体要求进行明确。

    在资金汇兑方面,人民银行上述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根据《公告》要求,及时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将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对业务登记、资金汇兑、跨境收支、外汇套保等进行明确,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公告》对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等多部门的权责进行了划分,旨在推动监管合力的形成。同时,交易报告制度也有利于实现信息与数据的互通。”明明表示。

    中国债券市场对外资

    具有长期吸引力

    “长期来看中国债券市场对于境外机构而言具有较大的投资吸引力,外资对于我国债券资产的增持或将稳步推进。”明明分析到,一是,未来中国经济的稳步增长将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债券资产的配置价值;二是,金融市场的持续对外开放以及政策面给予的投资便利也将极大地提高我国债券资产的吸引力;三是,中国债券资产与其他国家的债券资产之间的相关性较低,在资产配置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肖一飞表示,我国债券市场对境外投资机构吸引力的核心基础来自我国持续稳定良好的经济基本面表现。尽管当前国内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阶段性有所增大,但整体“稳增长”的预期目标没有变,国内经济发展的潜力与韧性没有变,人民币资产在全球各类金融资产中始终保持着较为独立且稳定的收益表现没有变。同时,国内债券市场逐步对外开发的政策环境也是重要的吸引力之一,包括《公告》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使境外投资机构投资国内债券市场的监管标准进一步统一,也逐步满足了外资投资机构在诸多场景下的投资诉求。

    当前我国债市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二位,但外资持债规模在中国债市中的占比,与发达经济体和部分新兴市场国家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从这一层面来讲,全球资本有进一步增配中国资本市场的空间。

    此外,今年5月份,人民币顺利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审查,权重由10.92%上调至12.28%,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吸引力。

    周茂华表示,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超大规模经济体量与巨大市场潜力,为经济长期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从中长期看,人民币债券将保持较高投资收益;同时,人民币债券与其他市场相关性不强,有助于优化境外投资者资产组合,人民币债券具有长期配置价值。

    我国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也有助于其他金融市场开放进程。明明表示,在证券投资领域,境外机构目前主要还是以投资我国债券资产为主,因此债市的对外开放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有着重要意义。随着债市的开放程度不断深化,境外投资者对于我国金融资产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也会不断提高,进而有助于其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推进。

    在周茂华看来,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开放对我国金融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意义。债券市场加快对外开放,激发我国金融市场活力,推动金融业深层次改革,促进金融业创新,增加金融有效供给,也增强了我国金融国际竞争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有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对我国经济中长期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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