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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文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重点监管产品定价科学性

2021-10-22 20:28

    本报记者 刘琪

    10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消息,为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平竞争,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较快,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由于部分保险机构违规经营、不当创新,互联网渠道投诉激增、竞争无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中国银保监会持续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于2021年2月1日修订实施。《通知》作为配套规范性文件,着力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领域的风险和乱象,统一创新渠道经营和服务标准,旨在支持有实力、有能力、重合规、重服务的保险公司,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通知》分为三个部分,共二十二条,同时配套下发《关于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条件。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相关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二是实施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专属管理。明确保险公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人身保险业务范围,细化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规则,加强互联网渠道经营行为监管。重点解决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定价不科学、宣传销售不适当、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首次实施分渠道定价回溯监管,建立登记披露机制,探索问题产品事后处置机制。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互联网保险发展应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路方向,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全面贯彻了《办法》确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上线即可全国经营原则,在起草过程中高度重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领域,高度重视日常监管中暴露出的问题,始终坚持简政放权、协调一致的原则。《通知》进一步强化对互联网人身保险消费者的保护。在经营主体方面,对保险机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明确要求,重点解决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找不到退保页面、找不到投诉入口、退市产品查不到保单、买的快退的慢等服务问题。在产品开发方面,从源头上规范了首月“0”元、长险短做等销售误导问题,以及退保高扣费、健康告知晦涩难懂等投诉集中问题。在改进监管方面,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引入社会监督,重点监管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压实主体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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