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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白鹤祥:建议尽早建立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长效机制

2020-05-22 19:48

    本报两会报道组 刘琪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教育部要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提高国民金融素养。同年,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要建立金融知识教育发展长效机制,推动部分大中小学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近年来,在金融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在金融机构、学校、老师、教育机构等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全国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对提升国民金融素养,完善德育、全人教育,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群众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国民金融素养整体水平依然不高,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依然存在诸多的困境,难以深入推进。”全国人大代、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白鹤祥表示,总结五年来全国各地试点工作的经验,为从根本上构建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的长效机制,有必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金融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必备的基础知识和素质技能,通过立法为全面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今年两会,白鹤祥就提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把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政策的建议。他表示,“全面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家长的共同参与,只有各方形成工作合力,才能使这项事业长久、可持续性地开展下去。”

    白鹤祥认为,首要的关键,是将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上升到法律层面,明确各方的权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提出要实施素质教育,要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分别对义务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作了宏观规定。因此,将金融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必备的基础知识和素质技能,完全符合我国义务教育法对学生培养目标的法律要求,建议教育部在全面建议修订课程标准时明确金融知识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尽早建立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长效机制。

    白鹤祥建议,在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同时,建立以教育部和人民银行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规划纲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正内容的配套制度,明确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明确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学校等在这项工作中的权利义务,促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全面有效实施。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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