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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调整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2019-08-25 23:00

    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本报记者 刘琪

    继上周决定改革完善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后,8月25日,央行又发布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同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是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

    为落实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基准平稳有序转换,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

    调整内容重点有: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等。

    此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会对居民家庭产生哪些影响?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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