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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李香菊:建议纳税主体从个人逐步转变为核心家庭

2018-03-04 15:31

    本报两会报道组 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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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 李香菊(刘琪/摄)

    税制改革也是今年的两会热点之一,全国政协委员、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李香菊此次的提案就与税制改革相关。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我认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应当是在税制模式上,要建立一个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我们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制属于分类所得税制,不同的项目分别采取不同的计税方法,但这样可能无法体现量能负担、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李香菊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的提高、生活成本的增加,再结合国际上的一些减税政策,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确实面临着深化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税制模式,也包括扣除标准。

    对于如何确定一个合适的扣除标准,李香菊表示,应该理性客观、通盘考虑,既要反映出经济发展、民众的关切,同时也要培养纳税人的意识。“我们可以通过税制结构的优化,改革个人所得税制的模式,尤其是降低工资薪金收入的税率。面对国际的减税浪潮,工资所得属于勤劳所得,我觉得确实有下调的空间和改革的必要。”

    此外,李香菊建议,从现在的以个人为纳税主体逐步转变为以核心家庭为纳税主体,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再看费用扣除应该是多少。“如果税制公平、科学、合理了,我认为也会提高大家纳税的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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