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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落地第一单慈善信托 四大功能优势助力公益

2019-09-10 19:18

    本报讯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的颁布,为慈善信托的发展注入了“能量”,也为慈善组织公益劝募增添了新的方式。

    正值《慈善法》颁布两周年之际,2019年9月6日,云南信托与云南青基会携手,成立了“扬梦助学慈善信托”项目,成为云南省第一支(双受托人结构的)慈善信托。

    此次,双方经过长达一年的深入调研、规划和部署,联合推出的慈善信托项目,具有多类功能优势:

    首先,双委托人模式,利于优势互补。一方面,能充分运用慈善组织在慈善项目上的执行经验和项目管理经验,另一方面,能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在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方面的优势,既能有效实现慈善资产的隔离保护,确保慈善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又能增强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与此同时,通过信托的灵活制度优势,慈善信托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追加信托财产,也可以接受其他财产的追加,能形成长期持续的资金来源,为慈善事业提供增量,此外,能灵活设置项目期限,提升可持续性。

    其次,该慈善信托的资金用途,严格设计、用于助学帮扶领域,利于“以扶智助力教育精准扶贫”。募集的资金用于引入国内4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样板学校”之一的“成都七中”远程教育模式,帮扶云南受助学校。第一批学校包括云南丽江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田家炳民族中学的全体师生,该校作为全国唯一一所纳西族民族中学,现为云南省二级一等完全中学,在校学生1300多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总数的88.3%。一本率超九成的成都七中,其“远程直播教学”的先进教育模式,将通过该慈善信托项目,发挥重要功效,协助云南贫困学校培养人才,为祖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作出贡献。

    再次,由公益基金会和信托公司联合担任受托人的双受托人慈善信托,已经成为业界解决税收难题的主流方式,利于慈善捐赠的企业和个人获得税收优惠,不仅提升慈善项目的可持久性,而且能有效落实民政部、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部门鼓励慈善信托发展的“初心”。

    第四,本次慈善信托项目,监察人为中盛律师事务所,保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和保管人的引入,利于提升慈善项目的透明度,充分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总之,此次“慈善+金融”的合作,运用慈善信托开展公益事业的新型慈善模式,具有精准性、主动性、持久性、灵活性和高效性;而且,有利于公益财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对公益财产的多方位监管,对未来各类社会公益力量的具体实践,能起到积极示范效应。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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