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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冰
6月17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提供学术指导、京东金融研究院组织编写的国内首份金融科技行业发展与法律前沿报告——《2017金融科技报告:行业发展与法律前沿》发布,报告对金融科技的行业发展及法律前沿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并提出构建中国金融科技生态体系的建议。
报告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与金融科技相关的关键技术,主要包含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方面,从资本对技术的关注热度来看,预计未来三至五年将转向区块链、智能身份认证、人工智能应用等前沿技术。
京东金融总法律顾问刘志坚表示,金融科技生态体系不仅包含通过技术手段提供创新金融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为金融业提供技术服务的科技公司和提供金融合规科技应对方案的监管科技公司,还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它们与金融科技投资机构、商业模式孵化器、金融科技监管机构、科技监管机构和金融科技监管机构,共同推动金融业的发展与变革。
2016年,中国金融科技融资额攀居全球榜首,金融科技对行业效率的提升,但随着技术的迭代创新以及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逐步深入,业务模式、海量数据处理以及产品创新的尺度越来越需要与之匹配的金融法律政策。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提到,促进金融科技生态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不仅对于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有利于促进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消费者的福祉。而强化金融科技领域研制规范的技术标准与服务标准,有助于中国金融科技在国际竞争当中取得优势。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首先提出监管科技(RegTech)的重要性,他表示要大力发展监管科技,完善金融监管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功能监管双支柱,并致力金融数据标准化,其中监管机构应肩负整合Fintech行业金融数据的重任,制定Fintech行业监管规则、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市场进入和退出。他还给出了要明确RegTech的发展路径,以及实现金融科技监管成本适度内部化等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则针对制度建设如何助力金融科技的发展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提出,首先金融科技监管观念需要转变,除政府部门外,也需要专家学者的参与。互联网行业自身要加强协调和自律,共同制定规则,加强公共产品供给的同时,司法机关也可以提供司法政策、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制度供给,为金融科技、互联网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保护消费者利益,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古往今来,很多技术都是’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促进发展,造福社会,用得不好可能带来风险,危害安全。在金融安全和风险问题上,金融科技不会因为技术的进步而有任何特殊和例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助理吕罗文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蔡洪波也指出,金融科技的不当使用,可能为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
那么,金融科技到底需要怎样的监管?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秘书长杨再平则期待最大限度包容金融科技发展的金融监管环境。他认为要把金融科技纳入监管者的视野,研究金融科技的特点和规律,并鼓励已成熟技术在金融领域的使用推广。此外,杨再平还建议借力相关行业协会类组织的力量进行行业自律和自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