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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发行资本补充债券379亿元 险企补充资本渠道多样化

2021-11-18 00:21

    本报记者 冷翠华

    对于负债经营的险企而言,充足的资本金是维持其正常运转的关键。近年来,受业务扩张和业务结构调整影响,不少险企补充资本金的需求明显。《证券日报》记者据中国债券信息网信息统计,截至目前,年内保险全行业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共计379亿元,相较去年全年20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780亿元,结合已经获批发债额度,预计今年全年发债规模将明显缩水。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今年发债主体以中小险企为主,发债规模相对较小,从而导致保险行业整体发债规模有所下降。从趋势上看,险企融资信用价差扩大,中小险企融资成本提升,结合当前保险业发展现状以及偿二代二期工程的实施,预计明年险企资本补充的需求和方式仍将继续分化。

    大额发债减少

    截至11月17日,年内共有14家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共计379亿元。同时,阳光财险9月份发布公告,决定推迟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且目前仍尚未正式发行。

    “过往发债份额中,大中型险企是主力。但今年以来,行业发展模式调整,保费增速骤降,大型险企对资本的消耗速度也随之下滑,这是今年险企发债整体规模下降的主要原因。”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从发债规模来看,今年险企发债规模最大的是建信人寿(60亿元),其次是阳光人寿(50亿元),另有4家险企均发债20亿元。此外,发债规模不足10亿元的有两家,其中,同方全球人寿最少(5亿元)。

    对比来看,去年险企的发债“大户”较多。例如,平安寿险发行200亿元,新华保险发行100亿元,人保财险发行80亿元,三家发债总额约占行业发债总额的一半。

    从票面利率来看,最低的为3.60%,最高的为5.50%。周瑾表示,近年来市场避险情绪不断上升,使得险企融资信用价差在扩大。因此,对于中小险企和民营险企而言,其发债成本相对较高且有进一步上升之势。

    资本补充债券是指由险企发行、用于补充资本、发行期限在五年及以上、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券。

    2015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由于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具有融资成本较低、融资对象广、不涉及现有股权变更、审批标准和发行程序相对简单等优点,这一资本补充方式很快受到险企欢迎。据悉,2015年就有12家险企发行近80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

    据悉,2016年到2020年,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规模分别为295亿元、350亿元、715亿元、642亿元以及780亿元。

    股东增资难度加大

    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是险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方式,其他方式还包括股东增资、增加盈利和留存收益等。在保险行业发展转型、偿二代二期工程即将正式实施等多重因素影响下,业内人士预计,险企的资本补充需求和补充方式将继续分化。

    周瑾表示,从资本补充需求来看,大型险企的业务增速放缓甚至负增长的状况使得其资本补充压力降低,但考虑到明年将正式实施偿二代二期工程,按照新偿付能力报告编制规则,很多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会出现下降,且大型险企的降幅会超过中小型险企。因此,仍有部分大型险企有继续补充资本的需求;部分中小险企为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也有资本补充需求。

    从资本补充方式来看,近年来,险企主要采取“发债”和增发股份两种方式。根据《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规定,申请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保险公司,必须满足多个条件: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经营超过3年;上年末和最近一季度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目前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门槛’偏高,10亿元的净资产要求就将约三分之一的险企排除在外。”周瑾表示,整体来看,保险业的资本补充需求和方式仍将延续“分化”态势。

    今年以来,险企采取发行资本补充债、发行境外债券、向原股东发行股份增资、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以及股东捐赠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金。业内人士认为,今后险企补充资本还将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同时,银保监会表示,将继续拓展险企资本补充渠道,积极推动出台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等新型资本补充工具的相关政策。

    有业内人士表示,险企通过股东增资来补充资本金的难度正在提升,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在强监管背景下,新股东的准入门槛有所提升,业内不乏险企拟引进新股东未获监管批准的情况;二是近两年保险行业整体经营压力较大,行业增长疲软,导致险企原有股东继续增资意愿减弱;三是部分险企股东自身经营或者资金出现问题,无力持续向险企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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