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默认分类

保险直播火了 多地银保监局发文警示风险

2020-06-26 10:30

    本报记者 冷翠华

    当前,直播风潮正盛,保险大咖、保险营销员通过直播和短视频等方式宣传保险的热情也很高,在肯定新型营销方式的同时,近期,多地银保监局警示风险,提示保险机构营销应合法合规。

    北京银保监局日前指出,近期,短视频、直播带货等互联网销售新模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北京地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保险营销宣传和销售等行为也日益普遍,合规风险隐患需要重视,特别是存在有的机构混淆线上线下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套利,有的保险短视频、直播主体不具有合法资质,有的保险短视频、直播内容存在误导宣传等诸多问题。

    为此,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形严格落实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具体来看,一是严格区分保险短视频、直播业务形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严格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对于通过线上引流、线下转化等方式开展销售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所属渠道类型及相关保险产品销售的监管要求。

    二是严格规范保险短视频、直播有关主体。保险机构可以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建立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保险短视频、直播等形式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应当集中运营、统一管理。保险机构对于所属各级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个人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的营销宣传活动,应当严格管理审核,确保营销宣传信息合规准确。保险机构应当充分“了解你的合作方”,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以信息技术费用、推广费用、咨询费用等名义变相支付保险销售佣金。

    三是严格管理保险短视频、直播相关内容。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短视频、直播进行营销宣传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出现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等情形。保险公司应当审核第三方网络平台以短视频、直播等形式提供宣传服务的内容,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保险机构应规范使用机构简称,避免出现保险公司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相混淆的情况。

    此前,河北银保监局也发文指出,针对当前短视频直播平台保险营销宣传存在的不当宣传、销售误导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加大对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短视频直播账号和信息发布的审核力度,坚决清理未经报告开设账号和发布内容行为,严格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直播是人与人之间沟通的一种方式,有助于宣传和展示保险产品服务,刺激潜在需求,应当鼓励,但保险是较为复杂的金融产品,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必须予以规范。

(编辑 张明富)

上一篇:大家保险何肖锋首次公开阐述养老布局 北京三环内已布局3家养老社区

下一篇:上海银保监局:“科技贷”和“微贷通”支持小微企业贷款近百亿元

转载 阅读(0) | 评论(0) 关键字:

免责声明: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图片、数据及图表)均为网友自发上传,如发生图片等侵权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若发现疑似图片侵权行为可发送举报邮件至3164116989@qq.com。博主所发内容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股票依据,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证券日报网提供博客互动平台不代表认可其观点。证券日报网博客互动平台所有博主不提供代客理财等非法业务。有私下进行收费咨询或推销其他产品服务,属于非法个人行为,与证券日报网无关,请各位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昵称:  登录 | 注册

减少编辑区域 增加编辑区域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