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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协会:疫情期间车险严禁利用相关政策不正当竞争

2020-02-18 17:26

    本报记者 冷翠华

    2月1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官网发布《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湖北省商业车险保障期限适当延长细则。

    根据《通知》,各车险经营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湖北省机动车停驶政策的支持力度,全力配合当地做好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保单保障期限的延长工作。对于1月23日至疫情防控结束前有效的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保单,还将根据湖北省各地政府政策制定保障期限延长的实施细则。

    同时,上述《通知》提出,各车险经营公司要积极响应各地政府号召,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租车等营业性机动车提出停驶顺延需求的,对交强险暂时取消最短1个月及办理次数限制,商业车险可参照自行制定,直至各地疫情防控结束。

    据了解,此前对交强险停驶顺延的规定为:“停驶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办理1次保险期间顺延,其顺延期间最短不低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

    保险业协会还强调,各车险经营公司要做好停驶期间的风险提示,停驶期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同时,各省保险行业协会可根据当地政府政策和监管部门要求,明确停驶车辆范围和停驶期限,确定具体实施细则,与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接并协调当地车险经营公司予以落实。

    在承保理赔服务方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求,各车险经营公司要对疫情期间承保理赔服务加大便利措施,提升线上化服务比重,创新无接触快处快赔服务,开通车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单证和流程,提升服务便捷性和效率。对确有必要的线下业务,要严格做好卫生防控工作。各车险经营公司要加强对一线业务人员、理赔查勘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关怀,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此外,各车险经营公司要积极配合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尽快完成系统改造,在做好服务的同时,加强风险管控和业务监督,严禁利用相关政策开展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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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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